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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嘉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浙政函〔2024〕42号)

规划小兵编制审批 2024-04-10 17:10:25 773阅读

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嘉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浙政函〔2024〕42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批准《嘉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规划》。《规划》是嘉兴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守好“红色根脉”,实施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首位战略、深度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加快打造长三角城市群重要中心城市。


二、筑牢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嘉兴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10.7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90.7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25.05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61.9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003倍以内。严格“三条控制线”管控,明确历史文化保护、灾害风险重点防控等安全保障空间,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等管控,筑牢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全省接轨上海的桥头堡、承接上海辐射的门户”功能,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嘉善片区先行示范。深度参与杭州都市圈建设,联动湖州市共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实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夯实“浙北粮仓”农业生产基础。守护水乡特色生态空间,保护市域南部沿湾生态带和北部湿地生态带。构建多中心网络化城镇体系,提升中心城区辐射带动能力,完善县域中心城市功能。以G60科创走廊为重点,优化布局创新产业空间,打造现代产业体系。


四、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布局,加强铁路、公路、水路等区域交通设施的空间管控,推进都市圈轨道建设,提升内联外畅水平。高标准建设能源设施网、水利设施网、市政设施网、新型基础设施网,优化设施网络协调布局。加强综合防灾减灾安全保障,提升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抵御能力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能力,优化国防动员设施布局,加强重大危险品生产储运空间管控,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


五、提升城乡空间品质。完善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强化用地保障,推动城乡公共服务设施一体化,打造功能完善的城乡生活圈。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强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严格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推进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深化乌镇、西塘等江南水乡古镇保护与利用,防止破坏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及周边环境。优化国土空间设计,打造红色文化资源展示和利用空间,彰显“九水连心”的景观风貌。


六、加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探索“土地整治+”模式,统筹推进城乡有机更新、闲置土地处置、低效用地再开发。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稳定森林资源总量和质量。统筹区域水资源配置,提高水资源利用水平和保障能力,重点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要水域空间。强化陆海统筹,综合保护与利用港口、航道等资源,推进嘉兴港发展,加强生态海岸带建设。


七、高质量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强化《规划》权威性和执行刚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健全《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和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科学编制县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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