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浙政函〔2024〕43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批准《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规划》。《规划》是台州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民营经济示范城市和沿海沿湾支点城市。
二、筑牢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台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0.5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71.9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959.17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334.3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023倍以内。严格“三条控制线”管控,明确历史文化保护、灾害风险重点防控等安全保障空间,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等管控,筑牢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强与长三角地区城市协调布局,深度参与宁波都市区建设,加强与杭州、温州、金义都市区联动发展,共建世界级城市群。实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建设,严格保护温黄平原等耕地集中片区,完善杨梅、柑橘、青蟹等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布局。筑牢海洋生态屏障,加强海岸带保护和修复,保护天台山、括苍山等山林生态屏障,贯通椒江等水系生态廊道。提升中心城区辐射带动能力,完善县域中心城市功能。推进传统产业智能化、绿色化升级,提升台州湾新区等平台能级,优化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现代产业布局,打造临港产业带。
四、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布局,加强机场、铁路、公路、港口等区域交通设施的空间管控,推进都市圈轨道建设,提升内联外畅水平。高标准建设能源设施网、水利设施网、市政设施网、新型基础设施网,优化设施网络协调布局。加强综合防灾减灾安全保障,提升风暴潮、台风、洪涝、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抵御能力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能力,优化国防动员设施布局,加强重大危险品生产储运空间管控,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
五、提升城乡空间品质。完善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强化用地保障,推动城乡公共服务设施一体化,打造功能完善的城乡生活圈。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重点保护临海古城等历史环境与空间肌理,加强天台山、神仙居、大陈岛等文化富集区的整体性研究,防止破坏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及周边环境。优化国土空间设计,保护利用人文资源和自然景观,彰显台州山海水城、和合文化特色。
六、加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探索“土地整治+”模式,统筹推进城乡有机更新、闲置土地处置、低效用地再开发。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统筹推进山区森林建设。深化“蓝色海湾”整治行动,保护和合理利用重要湿地资源。统筹区域水资源配置,提高水资源利用水平和保障能力。合理开发利用石料等矿产资源,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强化陆海统筹,推进台州港发展,完善现代渔业、临港工业、滨海旅游等功能布局,依法依规推进历史围填海存量资源盘活利用。
七、高质量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强化《规划》权威性和执行刚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健全《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和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科学编制县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