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扎实推进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完成“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验收,切实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管理,特制定《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入库审核要点》。
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入库审核要点
一、形式审查要点
(一)编制单位资质审查
1.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投资估算需工程咨询或工程设计资质;
2.初步设计及其投资概算需工程设计资质。
(二)项目储备库入库要求审查
1.自治区项目储备库基本要求:整村推进、有建设资金保障、有运行维护单位和资金保障,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管理单位应为县(区)生态环境分局。
2.中央项目储备库基本要求:整县推进、总投资2千万元以上、治理行政村10个以上、有配套资金保障、有县(区)发改局或审批局立项批复。
(三)项目绩效审查
项目的环境效益、生态效益应清晰完整,项目实施后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及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提高情况核算清晰。
二、技术审查要点
(一)项目背景概况
应包括项目所在县(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和治理成效,已建成污水治理项目的运维情况。本项目覆盖村庄人居环境、行政村类型、污水治理、厕所改造现状,已采取的治理措施和成效、已完成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数量和比例、存在的问题。项目计划建设期限,建设进度、资金来源,申请资金对象。项目编制依据中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均需采用现行版本,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技术标准需明确列入,规划类项目依据需采用县级上位规划。
(二)项目建设内容
1.项目服务范围:包括项目所在地、覆盖乡镇、行政村及自然村(队、组等)名单及数量、覆盖户数、人口数,覆盖行政村类型等。
2.项目所属类型:应明确属于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含管网及化粪池(集水池)配套工程)中的一类或几类。
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改造类项目。应明确现有设施覆盖范围、服务人口数、设计规模、污水处理工艺、出水排放标准、进出水水质和尾水去向,现有设施存在的问题,论证开展改造、扩容的理由。
管网及化粪池(集水池)配套类项目。应明确管网布局及长度,管材及管径选择,化粪池、检查井及沉泥井等附属设施配备,污水去向。现有拟排入处理设施的污水设计规模、实际处理水量、污水处理工艺、出水排放标准和尾水去向,论证纳管的可行性。
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类项目。应明确新建设施覆盖范围有关情况,准确计算水量,科学合理确定设计规模,调查进水水质,确定出水去向(出水充分考虑资源化利用),论证选择出水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工艺的理由。
3.项目工艺技术
设施设计规模。应实地调查设施覆盖范围内居民用水习惯,准确统计常住人口数,充分参考现有运行维护单位的意见(附正式文件),结合自治区颁布的最新用水定额进行用、排水量核算,合理确定设施规模。
设施出水排放标准。应根据资源化利用情况或出水去向、设施规模、受纳水体水质要求等,参照《宁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700-2020)合理选择。有特殊地表、地下水体污染防治任务的,需进行量化论证。
处理工艺选择。处理工艺选择应与进、出水水质标准匹配,需有量化比选过程,应优先采用建设成本低、运维费用低、操作方便的处理工艺,充分考虑资源化利用。
管网布局选择。污水收集管网布局应结合村庄实际情况设计,充分考虑管道水流向、地势高差、建设运维成本等因素。管材、管径及化粪池、检查井等附属设施,应根据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比选和计算,管网水力计算过程应清晰正确,管材的筛选应有量化对比过程。
(三)项目运行维护
项目运行维护主管单位明确,运行维护资金来源确定,运行维护制度完善,流量计、液位计等运行维护信息化设备健全。
(四)项目设计图件
图件能够全面、完整反映项目位置、覆盖范围及周边环境,工程布局影像图、平面布置图应清晰表达工程设计内容且与文本表述一致,计算类图件应规范标准。
三、实地核查要点
(一)项目治理模式合理性审查
项目选择的治理模式(集中式或分散式)以及资源化利用措施,是否立足当地自然消纳能力、生态环境敏感程度、水资源丰裕程度、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等实际情况,是否科学合理。
(二)项目信息准确性审查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中的覆盖村庄常住人口、污水排水量、受纳水体、污水治理和厕所改造现状情况,以及拟排入处理设施的污水设计规模、实际处理水量和设施运行情况,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
四、其他审查要点
(一)编制依据规范性审查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中投资核算编制应符合国家、自治区现行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经专家评审通过。
(二)投资额审查
项目分项报价应采用最新的计价定额和材料价格,各分项报价取值合理。
(三)一致性审查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与立项批复中的项目建设内容、执行标准、项目投资等应一致,有不一致的,建设内容不属于重大变更、立项批复中项目投资变化不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中投资的10%。
(四)成熟度审查
项目地方资金有保障,项目用地等审批手续能够办理,取得县(区)发改局或审批局立项批复,项目成熟度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