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湖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浙政函〔2024〕46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批准《湖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规划》。《规划》是湖州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方位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
二、筑牢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湖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9.82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8.8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813.7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993倍以内。严格“三条控制线”管控,明确历史文化保护、灾害风险重点防控等安全保障空间,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等管控,筑牢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强与长三角地区城市协调布局,接轨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等长三角中心城市,联动嘉兴市共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实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夯实“太湖熟、天下足”农业空间基础。保护太湖溇港、平原水乡和山区林区的生态本底,守护天目山、顾渚山等生态屏障,提升东西苕溪等流域水生态品质。强化中心城区承载力和辐射力,完善县域中心城市功能。发挥南太湖新区和沪苏湖、宁湖杭等产业平台和轴带牵引功能,优化科技创新和现代制造业、服务业布局。
四、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布局,融入区域铁路网和轨道交通网,健全公路网、水运网,加强区域交通设施的空间管控和预留,提升内联外畅水平。高标准建设能源设施网、水利设施网、市政设施网、新型基础设施网,优化设施网络协调布局。加强综合防灾减灾安全保障,提升洪涝、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抵御能力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能力,优化国防动员设施布局,加强重大危险品生产储运空间管控,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
五、提升城乡空间品质。完善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强化用地保障,推动城乡公共服务设施一体化,打造功能完善的城乡生活圈。持续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强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严格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推进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加强頔塘、南浔等江南水乡古镇保护与利用。优化国土空间设计,塑造显山露水的城市景观,打造鱼米江南的乡村风貌、多元开放的活力空间,擦亮“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品牌。
六、加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探索“土地整治+”模式,统筹推进城乡有机更新、闲置土地处置、低效用地再开发。开展国土绿化工程,稳定森林资源总量和质量。加强西山漾、下渚湖等重要湿地保护利用,稳定湿地面积,发挥湿地综合功能。统筹区域水资源配置,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要水域空间。优化石料、石灰岩矿产资源开发布局,加快建设国家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七、高质量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强化《规划》权威性和执行刚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健全《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和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科学编制县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