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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资源智库指导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规划小兵实施监督 2024-04-08 18:04:12 1060阅读

2024年4月8日,四川省自然资源智库指导委员会为规范和加强指导委员会运行管理,制定《四川省自然资源智库指导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四川省自然资源智库指导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建设四川省自然资源新型智库的实施意见》(川自然资党发〔2024〕3号),为履行四川省自然资源智库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职责,规范和加强指导委员会运行管理,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指导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在厅党组的领导下,以推动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和服务厅党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为根本目的,紧紧围绕全面履行自然资源“两统一”核心职责,聚焦自然资源领域重大战略和热点难点问题,以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为两大主要任务,以提升我省自然资源综合管理水平为重点方向,以机制创新为主要途径,加快建立健全智库体系的组织框架、运行机制和专家团队,凝聚全省自然资源智库力量,深入开展综合性、战略性、前瞻性研究,充分发挥智库资政建言、理论创新、舆论引导、社会服务等重要功能,更好助力全省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坚持党管智库原则,全面加强党对四川省自然资源新型智库建设工作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意识形态管理责任,牢牢把握四川省自然资源新型智库建设的政治方向。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指导委员会在厅党组的领导下,提出四川省自然资源新型智库建设的总体规划布局、重大战略研究方向建议,指导重大咨询课题实施,审核把关智库形成的重大咨询决策建议,服务支撑四川省自然资源重大决策。


(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服务厅党组重大决策需求,围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推动新时代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等重大任务,研究审议四川省自然资源重大战略、重大政策研究方案,向厅党组提出重大决策咨询建议;


(二)负责组织四川省自然资源智库咨询委员会遴选和聘任。受厅党组委托指导咨询委员会开展自然资源重大课题研究、重大调研、公共政策解读、重大规划及政策实施效果评估等咨询研究工作;


(三)指导推动四川省自然资源智库联盟建设工作,结合四川省自然资源事业发展需要,提出智库联盟建设总体思路和指导意见;


(四)制(修)订四川省自然资源指导委员会工作规则,指导制定四川省自然资源咨询委员会和智库联盟相关工作制度;


(五)审议四川省自然资源咨询委员会和智库联盟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研究课题方案,审核把关智库形成的重大咨询决策建议;


(六)完成厅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指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委员负责指导委员会全面工作,副主任委员按照业务领域分工负责指导相关专项智库研究工作,委员应积极参与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指导委员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  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负责做好综合管理、运行保障和协调服务等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厅科合处,办公室主任由科合处、综合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各处(室、局)推荐一名处室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联络员。


第七条  指导委员会人员由厅党组审定,可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八条  指导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召开,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咨询委员会委员和有关同志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提出智库重大咨询选题规划及工作计划;


(二)审议厅党组委托的重大战略研究和决策咨询报告;


(三)研究智库、咨询委员会和智库联盟建设重大事项;


(四)研究厅党组委托的其他重要任务。


第九条  指导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季度一次,由主任、副主任主持召开。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指导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审议智库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二)审议智库年度重点研究课题实施方案等;


(三)统筹开展重大战略研究和决策咨询工作,审核把关智库重大决策咨询研究成果;


(四)研究落实厅党组临时委托的重大咨询工作任务;


(五)研究智库建设其他工作。


第十条  智库完成的研究成果,按照业务领域由分管副主任委员审签后报送厅党组。


第十一条  建立厅机关处(室、局)对智库研究成果的反馈、运用制度,形成工作研究、决策、执行、评估、优化闭环管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其他需要保密的工作信息。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四川省自然资源智库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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