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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合浦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桂政函〔2024〕59号)

规划小兵编制审批 2024-03-22 22:44:54 830阅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合浦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桂政函〔2024〕59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你们关于审批《合浦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的《合浦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合浦县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着眼于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积极服务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着力将合浦县建成北部湾绿色产业集群节点城市、北部湾陆海运输大通道节点城市。

二、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到2035年,合浦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3.9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5.0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87.80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23.54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0倍以内。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洪涝风险控制线等底线管控要求。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布局,构建开放式、网络化、集约型、生态化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拓展优化农业生产空间。稳固生态安全保护格局,筑牢海洋生态安全屏障,加强生态空间的保护和管控。强化陆海统筹,优化海洋开发保护格局。推动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优化镇村体系布局。严守城镇开发边界,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做好增量空间分阶段、分时序管控,促进城镇空间集约高效、功能协调。加大城乡存量低效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引导土地复合利用。

四、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合理安排居住用地,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稳妥有序推进城市更新,保障公共利益。塑造开敞空间特色,营造安全、健康、舒适、便利的人居环境,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控要求,加强合浦汉墓群等自然与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强化城市设计,优化城乡空间形态,彰显富有地域特色的城乡风貌。

五、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强化区域间的交通联系,完善城市道路网结构和布局,构建陆海统筹现代综合交通体系。统筹完善城乡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和布局,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保障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增强抵御灾害事故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六、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七、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北海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指导合浦县依法依规做好《规划》的印发、公开和实施,制定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强化社会监督。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科学编制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得到有效传导和落实。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统筹协调各类空间矛盾冲突。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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