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30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为贯彻自然资源部统筹规范耕地保护卫星遥感(简称“卫片”)监测工作要求,解决卫片监测任务统筹不够、图斑重复提取下发、核实举证多等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印发《关于统筹规范自然资源卫星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4〕35号。
一、准确把握卫片监测工作定位
《自然资源部关于统筹规范耕地保护卫星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58号)明确了卫片监测在耕地保护工作中的定位和作用,对部涉及耕地保护的卫片监测任务进行了统筹规范,减少监测频次和核实举证要求。各地要正确认识卫片监测工作定位,处理好技术逻辑、行政逻辑与法理逻辑的统一性,卫片监测只是提供问题线索,不能直接作为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不能代替实地核查与调查取证。要继续发挥卫片监测在准确性、真实性、时效性等方面的优势,做到减负不减责、松绑不松劲,切实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保证耕地保护卫片监测工作平稳转段,保持力度和节奏,连续性、常态化抓好耕地保护工作。
二、统筹省级卫片监测任务
省厅在部统筹规范耕地保护卫片监测基础上,将省级统筹规范范围拓展至自然资源卫片监测,结合省情实际和工作需求确定监测内容,原则上不开展与部卫片监测相重复的监测工作,重点开展差异性、补充性和拓展性监测;个别在内容上确与部卫片监测存在重叠的监测任务,在监测颗粒度、时效性等方面要优于部卫片监测。
按照构建统一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的总体要求,将监测任务统筹为年度卫片监测和季度卫片监测,主要基于0.5米分辨率影像,年度卫片监测每年开展一次,季度卫片监测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开展2-4次。省厅每年制定卫片监测清单,确定年度卫片监测和季度卫片监测具体内容及指标要求。
三、做好工作衔接
一是做好与部卫片监测的衔接。省级提取疑似问题图斑过程中,要与部下发监测图斑进行套合,部已下发的图斑,省级不再下发,保证“一个图斑只发一次”。省数遥研究院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完成上一季度管理信息汇聚,用于影像套合比对。
二是做好与疑似问题核查处置的衔接。厅相关业务处室要根据各自提出的卫片监测需求和职能分工,统筹下发监测图斑,组织市县进行核实处置。其中,对于部下发与省级提取的涉及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以及生态敏感区的重大疑似问题图斑,由厅执法局组织对市县实地核查处置情况进行核实,对核实确认的重大违法问题,采取省级直接立案、省市联合办案、挂牌督办等方式严肃处理。
三是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沟通。省级获取的遥感影像和各类监测成果向市县共享,主要作为预警信息辅助市县“早发现、早制止”,形成的各版正射影像按测绘成果管理有关要求申领提供。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和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情况,逐步推动不同业务系统和举证平台间的互联互通与信息共享,让数据多跑路,基层少跑腿。
四、明确责任分工
省级自然资源卫片监测坚持“统筹监测任务、统筹卫片获取、统筹正射影像制作、统筹变化图斑提取、统筹管理信息套合比对、统筹监测图斑下发、统筹经费保障”。厅调查监测处负责统筹卫片监测需求,每年1月份制定省级卫片监测清单,统筹变化图斑提取、管理信息套合比对,厅相关业务处室配合。所需经费由厅财务处逐步整合现有渠道,统筹保障。厅测绘处负责依据卫片监测清单,统筹卫片获取和正射影像制作,所需经费纳入省级基础测绘计划保障。
省国土测绘院作为支撑单位,具体承担卫片获取、正射影像制作、变化图斑提取、管理信息套合比对等工作,形成监测图斑,同步提供厅相关业务处室和省数遥研究院等厅属事业单位。省数遥研究院负责配合厅业务处室,通过省空天地一体化自然资源监测监管系统向市县统一下发监测图斑,涉及专项工作有特殊要求的,可以通过其它已有渠道下发监测图斑。
五、工作要求
一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各级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要正确发挥自然资源卫片监测作用,树立法治思维,增强法治意识,坚决摈弃“唯技术论”和只看影像、不顾实际,坚决杜绝简单、机械理解执行政策。要积极做好政策解读、舆论引导和问题化解,建立健全容错纠错反馈机制,决不能让群众为技术误差“买单”。
二是加强技术支撑。省国土测绘院牵头制定卫片监测技术方案,统筹、优化技术流程和生产工序,不断丰富样本库,提升卫片处理能力和智能化解译水平,提高监测图斑提取精准度。省数遥研究院基于全省图斑级基础地理实体和统一的地理实体空间身份编码,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举证共享库,实现各类不同时相举证信息共享。
三是减轻基层负担。坚持实事求是,规范核实举证,省级自然资源卫片监测任务中,除生态保护红线内人为活动监测、重点公益林监测、重大疑似“非农化”问题图斑等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核实举证外,其余监测任务不再安排市县向省厅反馈核实举证信息,由市县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实际进行核实、整改和违法状态消除。
四是强化跟踪监督。厅相关业务处室根据工作需要,通过监测预警和跟踪分析掌握监测疑似问题图斑核实处置状况,对重点区域和具有普遍性的重点问题采取监督检查等方式督促整改,不断提升省级自然资源卫片监测的质量和成效。
附件
2024年省级自然资源卫星遥感监测清单
监测类型 |
监测内容 |
监测范围 |
主要技术方法 |
实施时间 |
主管处室 |
年度监测 |
沿黄九市挖湖造景监测 |
沿黄九市国土变更调查耕地范围 |
利用2024年度1月份优于两米分辨率遥感影像与2023年度1月份优于2米分辨率遥感影像,开展疑似沿黄九市挖湖造景变化监测。 |
第一季度 |
执法局 |
林草湿地 监测 |
国土变更调查林地、草地、湿地和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范围。 |
利用2024年第二季度0.5分辨率遥感影像与2023年第四季度0.5米分辨率遥感影像,开展疑似林草湿地变化监测。 |
第二季度 |
林草湿地处 |
|
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区监测 |
近3年批复的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范围 |
依据第三季度0.5米分辨率遥感影像、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采用人机交互影像判读的方式,开展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拆旧复垦区变化监测。 |
第三季度 |
用途管制处 |
|
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摸底监测 |
国土变更调查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及新增耕地范围 |
依据第三季度0.5米分辨率遥感影像、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采用人机交互影像判读的方式,开展摸底全量监测。 |
第三季度 |
耕保处 |
|
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监测 |
涉及土石料处置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范围 |
依据季度0.5米分辨率遥感影像、涉及土石料处置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范围数据,采用人机交互影像判读的方式,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遥感监测。 |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另行确定 |
生态修复处 |
|
持证露天开采矿山遥感监测 |
在采矿权有效期内的露天开采矿山范围 |
依据第四季度0.5米分辨率遥感影像、露天开采矿山范围数据,采用人机交互影像判读的方式,开展露天开采矿山遥感全量监测。 |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另行确定 |
矿保处 |
|
季度监测 |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监测 |
全省土地供应、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和临时用地等范围 |
通过比对季度0.5米分辨率遥感影像,开展土地供应、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和临时用地等范围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变化监测。 |
每季度 |
利用处 |
生态保护红线人为活动监测 |
生态保护红线(含自然保护地)范围 |
通过比对季度优于0.5米分辨率遥感影像,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含自然保护地、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内的人为活动情况变化监测。 |
每季度 |
空间规划处会同林草湿地处、保护地处、林改处 |
|
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变化监测 |
国土变更调查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范围 |
通过比对季度0.5米分辨率遥感影像,开展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变化监测。 |
每季度 |
耕保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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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耕地 项目监测 |
尚在5年管护期内或尚未核销出库的入库补充耕地项目 |
依据季度0.5米分辨率遥感影像,采用人机交互影像判读的方式,开展补充耕地项目变化监测。 |
每季度 |
耕保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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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区域内新增别墅形态建筑动态监测 |
国家、省、市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公园,重要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海洋自然岸线和无居民海岛,国家重点公益林,列入山东省重要湿地名录的湿地 |
通过比对季度0.5米分辨率遥感影像,开展全省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区域内新增别墅形态建筑变化监测。 |
每季度 |
督察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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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公益林变化监测 |
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范围 |
通过对比季度0.5米分辨率遥感影像,开展国家级公益林及省级公益林范围内变化监测。 |
每季度 |
林草湿地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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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苗圃) 监测 |
国有林场(苗圃)经营范围 |
通过对比季度0.5米分辨率遥感影像,开展国有林场(苗圃)经营范围内人为活动情况变化监测。 |
每季度 |
林改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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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疑似“非农化”问题图斑 监测 |
非建设用地范围 |
通过比对季度0.5米、月度优于2米分辨率遥感影像和套合管理信息,提取疑似“非农化”违法违规图斑,参照自然资源部耕地和生态保护“长牙齿”硬措施工作机制,筛选出涉及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其他生态敏感区的重大疑似“非农化”违法违规问题线索,主动提供线索发现服务,辅助地方及时核查处置。 |
每季度,根据“早发现、早制止”需要,可适当缩短监测周期。 |
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