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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规划小兵实施监督 2024-03-28 10:48:51 1174阅读

2024年3月28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加快推进海南省建筑业转型升级,提升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制定《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改发〔2020〕7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琼府办〔2022〕24号)《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发展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琼建科〔2023〕240号)《智慧海南总体方案(2020-2025年)》《海南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等政策法律文件,推动我省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海南“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以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为核心,以发展装配式建筑为抓手,以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为驱动,加大智能建造技术在工程建设领域应用,培育全产业链融合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效益和品质,实现我省建筑业跨越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建立健全与智能建造发展相适应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模式。推动建筑业高质量绿色转型发展,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水平大幅度提升,实现弯道超车、换道领跑。

到2025年末,新开工的装配式建筑占比大于80%。创建不少于3个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培育2个年产值5亿元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形成一批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智能化建筑融合发展研究应用成果。完成一批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涵盖研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安装、培训教育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链的临高金牌港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基本形成。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低碳化水平大幅提升。

到2035年,我省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取得显著进展,建筑工业化与全国同步实现,形成较完备的智能建造技术体系和产业体系,智能建造广泛应用,建筑品质大幅提高,智能建造水平处于全国先进行列。

三、主要任务

(一)夯实建筑工业化基础

1.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以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为主题,大力发展以装配式建筑为抓手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应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积极推动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技术融合发展。统筹全省预制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布局建设,推广装配式预制部品部件在竖向主体结构、外围护结构、装配式内装修、市政工程等领域应用,落实装配式建筑产业规划,加强上下游产业链企业协同。支持临高金牌港建设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打造集研发、设计、制造运维等全产业链发展的新型建筑产业园。

2.稳步推广装配式内装修。完善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和计价依据。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提升整体卫浴、集成卫生间、同层排水、集成厨房、集成隔墙与墙面系统、集成地面系统、整体门窗系统、收纳系统等集成化部品部件设计和生产能力,逐步形成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的高品质装饰装修部品部件供应体系。推进装配式内装修在项目中的应用,引导项目采用干式工法、管线分离等装配式装修成套技术和工艺。率先在政府投资的安居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中采用装配式内装修,推广预制装修部品部件。严格执行全装修分户验收、样板间等制度。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装配式预制部品部件的特点特征,加强质量的监管。

3.推进适宜技术应用。结合建筑类型和使用需求,积极推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钢-混组合结构等各种结构类型及技术集成的应用。严格落实工程项目竖向预制构件应用比例要求,推动多种类竖向承重预制构件研发生产。支持装配式建筑与太阳能一体化、抗震节点、风貌设计、耐腐蚀高性能材料、被动式节能等适宜技术产品研发推广。加强BIM、RFID等信息化技术在装配式建筑工程中的应用,提高建筑信息化应用水平。

4.构建完善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开展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质量标准体系研究;围绕智能建造设计、施工、运维、报审、归档等环节中数据标准化存储、交付、交换和表达的需求,开展智能化、智慧化标准体系架构研究。依据全流程应用数据流通、BIM施工图审查、BIM运维管理、BIM竣工备案等应用要求,从交付标准、数据标准、技术标准等维度推动建立建筑全生命周期智能建造BIM应用技术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系;加强与BIM等相关领域标准的衔接研究,编制CIM相关导则和标准规范。

(二)推广智能建造技术应用

5.推动智能建造关键技术应用。加快推进大数据、物联网、BIM、VR等信息集成技术在建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建筑施工、建筑运维、建筑产业互联网等工程全生命周期和产业生态中的应用。推动在政府投资重大基础设施、大型公共建筑、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率先应用全阶段BIM技术。鼓励在江东新区等重点园区探索建设“BIM系统大数据+CIM平台建设”智慧新城。

6.积极发展绿色建造。在工程建设中融入“四节一环保”理念,统筹考虑工程建设质量、安全、造价、效率、生态环保等要素,加强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技术协同应用,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降低工程建设能耗,保护场地环境,实现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绿色建造。加大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研发力度,提高能效水平。鼓励应用绿色建材,加快构建绿色建材产品库;推行循环生产方式,推广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处理,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

7.推动数字化设计。基于BIM技术搭建数据交互平台,获取建筑设计模型要素,依托同一信息模型,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饰装修多专业协同设计,推动投资方、设计方、施工方多角色协调。完善建筑设计选型标准,规范企业BIM设计基础参数,推动构建全省标准化、系列化、多样化部品部件库,制定构件编码标准,鼓励应用国产自主BIM技术引擎及设计平台,丰富构件模型数字资产。

8.推动智能化生产。强化各项目BIM模型信息在设计、生产、施工、运维阶段的协同共享。鼓励应用RFID、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和先进生产设备,以企业生产管理平台为基础,推动实现部品部件排产过程的碰撞检查、编码核对、工期规划;生产过程的工艺控制、工期对比;生产安全的实时监管;构件存储的编码识别、质量追溯;构件运输的路线规划、产品定位等智能化生产目标。鼓励在预制钢构件生产中应用自动化无人工厂。

9.推行智慧施工。建立智慧化施工集成平台,推进BIM、5G、VR等信息技术与现场管理的深度融合,推广施工机器人等智能装备设施,实现工地人员、设备、物料、施工、安全、环境与能耗智能化动态管理,提高施工参与方交互效率和响应速度,在满足工程质量前提下降低资源消耗、成本和工期。落实智慧工地与监管平台集成,智慧工地应与政府、企业监管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推动全省普及“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暨智慧工地”建设。

10.推广智慧运维。支持拓展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BIM技术在建筑运维中的场景应用,搭建包含基础设施数据感知采集、核心组件多模块数据处理分析、用户感知的综合运维管理平台,打造与整体建筑可感、可视、可管、可控的立体交互体验。重视设备、能源的智能化运维管理,方便管理方巡检、维修、记录,提升使用者舒适度、便捷性体验,在不影响正常生活活动基础上,分析优化建筑能耗。鼓励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的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开展智慧运维评估改造。

11.加快发展数字家庭。推进数字家庭建设,围绕居民生活和社会需求,积极发展全屋智能服务,在家庭、物业、社区合理配置各类智能化成套设备,推广应用访客系统、可燃气体泄露报警、火灾感应报警、电子巡更、入侵报警、智能充电桩、智能垃圾箱、社区能源综合管理等数字化产品。强化数字家庭工程设施建设,加强智能信息综合布线,支持建设开放的数字家庭基础平台,并加强与相关平台对接。

12.搭建产业互联网平台。鼓励企业、院校、科研院所研究制定本省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运行标准,规范平台的实行标准、生态体系和组织施工管理。以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为基础打造监管层产业互联网平台,实现建设全过程覆盖。加快完善智能化供应采购平台,鼓励生态共建,多边业务协同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园区探索适应不同应用场景的系统解决方案,搭建行业层、企业层、项目层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

13.积极推进试点示范。加快设立海南省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库,全省统筹,各市县、重点园区根据实际制定试点示范项目目标和控制要求,做好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实施经验总结和建设模式推广。支持各地申报国家智能建造试点城市,支持各市县参照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要求开展智能建造推广工作,支持金牌港园区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智能化升级,支持东方湘琼产业园建设,打造规模示范效应。

(三)推动智能建造产业发展

14.加强产业发展顶层规划。梳理智能建造产业链条,分阶段、有路径地推动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

15.引进培育优势企业。鼓励省外综合实力强的优质建筑业企业、智能建造相关企业在本省设立独立子公司或区域总部,引进先进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关键技术。积极培育本省骨干企业做强做优,以智能建造为导向,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提升工程大数据分析、工程应用软件开发、智能化生产车间等关键技术能力,向智能建造转型升级。引导中小规模企业转型专注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掌握关键技术的专精特新企业。

16.扩大人才队伍。积极引进相关产业领军人才、科研精英。政府引导推动企业开展校企合作,通过与高校联合培养,形成定向培养机制,培养一批管理精英、专业技术人员和产业工人队伍。遴选熟悉智能建造发展动态、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在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及相关领域有丰富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和工程技术人员,筹建智能建造行业专家库。探索建立智能建造领域岗位培训考核体系,依托住建部门、企业、院校和认证机构,建立集“教学、培训、考核、技能鉴定”为一体的装配式产业实训基地。完善建筑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评价体系,促进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融通衔接。

17.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技术研发,支持“产学研用”等单位联合建设具有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等功能的国家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产品集成创新和示范应用,建设一批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成效明显的试点工程,积极总结及评估引进成熟可适用的智能建造相关技术,定期发布成熟技术目录,组织开展智能建造应用场景观摩。

18.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EPC)、建筑师负责制、全过程咨询等新型组织管理模式,针对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技术协同应用工程项目,研究制定相适应的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制。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中率先对上述组织管理模式进行试点示范。支持开发多方协同智能建造平台,逐步形成以工程总承包企业为核心、相关领先企业深度参与的开放型产业体系,形成智能建造产业生态。

(四)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19.构建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监管模式。完善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基于BIM技术的全过程数字化工程监管、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市场监管服务机制。建立基于BIM的数字化成果交付、审查和存档管理体系,集成经济运行、机器管招投标、勘察设计、部品部件、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工程检测、建筑设备、专业人员等场景,推进工程设计、施工、专业服务及监管执法各环节的数字化。

20.完善评定机制。加快制定智能建造评定标准和评定办法,明确智能建造的基本规定、技术指标、评分体系、评定等级、评定机构等内容,逐步完善智能建造评定机制。

21.鼓励招投标正向引导。对机器管招投标项目推动实施基于BIM技术的招评标,推动项目全阶段应用BIM技术。探索在招标文件中对智能建造新技术应用提出明确要求,鼓励在评标办法中给予评审加分,并合理安排专项实施费用。

22.健全工程计价体系。完善现工程计价依据和规则,大力推进智能建造与工业化协调发展配套需求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建设。积极做好相关工程造价指数、指标和计价材料、部品部件、智能产品价格信息的采集、审核和发布工作,为工程计价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和支撑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23.各市县政府和重点园区管理机构是推进智能建造,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责任主体。各市县和重点园区要充分认识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和本实施意见要求,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因地制宜制定相应的激励扶持政策,建立完善相关部门协同推进机制,研究解决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推动各方政策措施和工作举措形成合力、加快落地见效。建立省级评估机制,以智能建造发展目标落实与完成情况、产业发展情况、政策出台情况为重点,及时对市县和重点园区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相关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通报。

(二)加大政策支持

24.各类产业支持政策进一步向智能建造领域倾斜,加大支持力度。支持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合成立技术创新联盟,支持研发、咨询、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各领域企业建设研发设计机构,鼓励相关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知识产权转化应用,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25.引导和鼓励建设项目开展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应用。对试点采用智能建造技术的工程项目在评奖评优、信用评价、招标投标等方面可予以加分支持。对试点采用智能建造技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给予预售资金监管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在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时考虑其智能建造增量成本。鼓励建设单位根据采用智能建造技术节约的投资额给予施工单位一定比例的奖励。

26.各级政府要建立支持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资金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推动建立和完善以企业投入为主体的智能建造多元化投融资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提供信贷优惠措施。对企业开发适应新型建筑工业化需求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条件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对经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智能建造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购置、使用智能建造专用设备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三)组织宣传推广

27.充分发挥相关企业、行业组织的作用,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加大宣传和科普力度。通过示范项目现场观摩、举办会展、培训研讨、专题报道等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贯、技术指导、成果推广,加深地区间和国际交流,积极宣传智能建造在技术安全、性能、品质、经济、环保等方面的显著优势和综合效益,提升全社会对智能建造认知度和关注度,营造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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