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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辽源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吉政函〔2024〕20号)

规划小兵编制审批 2024-03-16 21:28:59 1119阅读
吉林省人民政府
关于《辽源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吉政函〔2024〕20号

辽源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批准《辽源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辽源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辽源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深入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着力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棉袜名城、重要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配套基地和轨道客车产业配套基地、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基地、公园城市。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底线。到2035年,辽源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00.56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86.2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76.2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9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3.03亿立方米。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以“三区三线”为基础,构建“一屏两翼、两核两带”的市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加强黑土地保护,稳固提升耕地质量,营造特色高效的农业空间,构建“两带、三区、多点”农业发展格局。推动辽河流域综合治理,统筹历史遗留矿山和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构筑“一屏、一带、两廊、一心、多点”生态安全格局。加强中心城区与白泉镇融合发展,构建市域协同发展主核心,辐射带动周边区域高质量发展,推动形成“一主、一副、一轴、两带、多点”城镇空间格局。
四、提升国土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功能布局,形成“一脉、两带、两区”空间结构。与常住人口相适应,统筹配置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促进“15分钟社区生活圈”全覆盖,提升城乡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控要求,推进工业遗产、革命文物、民族民俗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旅游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城市内外优质山水资源,构建“山水城、田园邑”全域风貌格局。严格城市绿线、蓝线、紫线、黄线管控,系统建设公共开敞空间,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加大城乡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引导土地复合利用,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乡内涵式集约化发展。
五、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统筹各类基础设施布局和互联互通,完善区域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机场、铁路系统建设,构建“两纵一横”高速公路体系,围绕中心城区形成“一环+六射+一纵”形态的市域干线公路网。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保障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六、维护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持“多规合一”,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完善规划传导机制,下级规划要服从上级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要服从总体规划。按照定期体检评估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严格规划监督执法,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七、强化规划实施保障。建立健全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地方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空间布局。《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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