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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皖政秘〔2024〕54号)

天涯编制审批 2024-03-14 09:11:59 719阅读

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安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皖政秘〔2024〕54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报请批准〈安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安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安庆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安庆市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崛起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地区,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长三角中心区城市、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康养旅游目的地。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扣落实打造“三地一区”战略定位、建设“七个强省”奋斗目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安庆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19.6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49.69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993.5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不超过538.20平方千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1%;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26.05亿立方米;湿地保护率不少于72%;水域空间保有量不低于307.63万亩。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以三条控制线为刚性约束条件,构建“一屏两带三区多中心”的市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格局,强化与合肥都市圈协调发展,推进一江两岸协调发展,加快宿松、岳西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产业合作区建设,构建“三带多点”的市域农业空间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保护、优先保护重要生态空间,发挥联动长三角与中部地区的枢纽作用,共建长江和引江济淮生态复合廊带,筑牢皖西大别山生态安全屏障,构建“一屏两带六廊多点”的市域生态空间格局。优化全市城镇体系,构建“一带一轴两廊一区六心多点”的市域城镇空间格局,推进小城镇特色化发展。打造长江经济带制造名城。

四、落实节约集约发展要求。严守城镇开发边界,控制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加强城镇空间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做好分阶段时序管控,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和布局。加大城乡存量用地挖潜和盘活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引导土地复合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市内涵式集约发展。

五、不断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形成“一带双轴、两心多片”的组团式空间结构,促进城乡空间与山水要素有机融合。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殡葬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管控,系统建设公共开敞空间,稳步推进城市更新。优化镇村布局,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六、加强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好传统风貌和格局,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加强桐城、潜山、响肠镇、倒扒狮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的保护。强化黄梅戏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促进遗产资源活化利用。优化城乡空间形态,秉承传统山水城市格局,塑造山、水、田和文、城、乡融合辉映的特色风貌。

七、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区域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与周边城市的协调联动,推动重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构建多向复合、内联外通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积极打造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加快构建现代水网体系,加强河湖保护,严格落实防洪、排涝、排水设施布局要求,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八、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协调矛盾冲突。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九、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科学编制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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