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淮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皖政秘〔2024〕46号
淮南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报请批准〈淮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淮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淮南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淮南市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崛起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地区,是国家重要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国家园林城市、安徽省北部重要中心城市、皖北新型城镇集聚区、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绿色转型发展示范城市、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扣落实打造“三地一区”战略定位、建设“七个强省”奋斗目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淮南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89.8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27.4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43.57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不超过337.17平方千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23.02亿立方米;湿地保护率不少于60%;水域空间保有量不低于144.51万亩。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以三条控制线为刚性约束条件,构建“两带三区四中心”的市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积极融入区域发展格局,共同建设淮河复合廊带、引江济淮复合廊带,推进合淮同城化,加快合淮合作区建设。持续加强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构建“三区多点”的市域农业空间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保护、优先保护重要生态空间,加强毗邻地区生态共保,共建淮河、引江济淮生态廊道,协同推进流域生态治理与修复,构建“两廊四带多核”的市域生态空间格局。构建网络化、多组团的城镇空间格局,强化中心城市核心功能,培育市域副中心城市,推进小城镇特色化发展,构建“一核三心两带多点”的市域城镇空间格局。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建设国家重要新型综合能源基地。
四、落实节约集约发展要求。严守城镇开发边界,控制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加强城镇空间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做好分阶段时序管控,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和布局。加大城乡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引导土地复合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市内涵式集约发展。
五、不断提升城乡生活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形成“一心两翼、一带四城”的组团式空间结构,引导城镇空间集聚发展。统筹安排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殡葬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管控,系统建设公共开敞空间,稳步推进城市更新。优化镇村布局,推进文化休闲品质宜居城市与和美乡村建设。
六、加强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围绕“淮河山水文化带、引江济淮百里画廊和大八公山遗产聚集区”,完善历史文化空间格局,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系统性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强化城市设计、村庄规划,优化城乡空间形态,彰显“楚风汉韵、山水名城、大美淮南”的国土空间魅力。
七、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区域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区域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完善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网布局,促进市域交通一体化发展,构建内联外畅的综合交通体系。加快构建现代水网体系,加强河湖保护,严格落实防洪、排涝、排水设施布局要求,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八、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协调矛盾冲突。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九、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科学编制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