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乡村”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中央提出的乡村振兴优先战略,还明确要求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工作。城市规划也经历了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变革历程,乡村规划从之前的冷门走上了殿堂。这些年规划界的学术会议,乡村规划始终保持着热度,可见一斑。
虽然已经很热闹,交流起来却很困难。作为以实体空间为工作对象的专业,无论是城乡规划还是国土空间规划,历来讲究的就是空间界定的准确性。然而一到了乡村,遇到的总是“既指什么,也指什么”。到头来一头雾水,不知所云,甚至可以说几乎每个最基础性的概念都有同样的问题。
最常见的,“乡村”到底在空间上如何界定?“村庄”、“自然村”、“村落”呢?大抵都一样的表述,“既指什么,也指什么”。既然如此,看起来再严格和充满希望的政策,到了基层也变成弹性巨大的要求。
周一星老师说,“城市研究的第一科学问题是基本概念的准确性”,深以为然!
既然模糊了这么久,本文希望要做的就是不纠结,至少从规划专业的角度,提出一个准确界定的建议。即使引起争议,也权当抛个碎砖,希望引来更多美玉!
就笔者来看,概念的称谓,本是无所谓的,“狗剩、旺财、翠花”,只要所指清晰,用哪个词都无所谓,符号而已。只不过从沟通的方便性来说,无论叫什么,总归要有确定性,这才是最重要的。当然,如果能跟大家最习以为常的称谓一致,那是最好不过了。所以,就算抛出来的这个碎砖很差,也希望就此一个说法,绝对不要再“既指什么,也指什么”就好!
下面说说几个最为基础性的词:
乡村、村落、村庄、自然村。
1、乡村
总体而言,较为普遍的共识认为,乡村是兼具自然、社会、经济特征的地域综合体。
《汉语大辞典》的释义
“主要从事农业、人口分布较城镇分散的地方。”
《城乡规划学名词》预公布稿中的释义
“具有大面积农业或林业土地使用或有大量的各种未开垦土地的地区,其中包含着以农业生产为主,人口规模小、密度低的人类聚落。”
《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中的界定
“城市建成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 包括乡(民族乡、镇)、村(含行政村、自然村)等。”
前两种自然没有错,然而按照统计口径,乡村地区的产出中,非农早已超过半数。加上我们更希望划定的是清晰而确定的空间边界,所以还是倾向于《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唯一的困惑就是一些很大的城镇建成区似乎很难说是乡村。但是按照我们前面的原则,建议界定如下:
经政府有关部门划定的现状城市建成区外的空间范围都属于乡村。
这样,现状城市建成区由国土空间规划划定,通常也包含了县城所在地,此外的城镇建成区就全部归入乡村。纳入统一的研究和工作范畴,也有利于强化乡镇在推动城乡统筹发展方面的作用。
现状城市建成区外都是乡村的示意
2、村落
“村落”一词早已有之,清代官方规定中就有“云南有夷、民错处者,一体编入保甲。其依山傍水自成村落者,令管事头目造册稽查。”(《国家统计局,明清统计史》)。因此有研究认为包含两层内涵,
①自发形成的聚居空间;
②行政管理单元。
当前使用中,同样包含多重内涵,多指向
①村宅等建筑连绵形成的整体建设用地斑块;
②进一步扩展至周边田野等环境空间。
百度百科中的界定
“主要指大的聚落或多个聚落形成的群体,常用作现代意义上的人口集中分布的区域。包括自然村落、自然村、村庄区域。”
《汉语大辞典》,《城乡规划学名词》同样持类似观点,甚至将其等同于村庄、农村聚落等。
然而,从城乡规划的日常工作角度,由村宅形成的连续建成空间(整体性的建设用地斑块),通常与包含周边田野的空间在工作层面和内容上会有很大差别,这种“既是什么,也是什么”就会给日常沟通带来很大困难,甚至混乱。尽管无论从日常生活生产,还是传统村落保护,两者间有着必然和必须的紧密关系。为此,建议界定如下:
由村宅等建筑物形成的连绵建成用地。具体落实到图纸上就是一个完整的斑块。
这样界定,再通过技术上的研究和定量化,就可以进行清晰划定,从而方便建设控制和规划编制等工作,但也并不妨碍村落及其周边紧密联系的田野间的关系。
同时,村落仅指向视觉可及的村宅等建筑物的连绵建设所造成的完整建设用地,不涉及与自然村组或村庄间是否必须包含等方面的关系模式。
村庄、自然村、村落间的复杂关系
3、村庄
村庄,同样是最为常用,内涵也有多重的词汇,通常既指一个行政村的村域,也指前述村落,甚至会泛指乡村或者自然村等不一。国家有关部门发文推动村庄规划,也多有提及,譬如完成村庄布局、划分村庄类型等,显然这是以一个行政村的完整村域空间作为基本单位。
《城乡规划学名词》认为村庄是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形成的聚落,《汉语大辞典》也有类似表述——“农民聚居的地方。”1993年颁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界定是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但是《城市(县域)和村镇建设统计调查制度》中规定的村庄则是“乡、建制镇包括建成区和村庄两部分,村庄是指建成区以外的区域”。由此可见从国家相关管理上也是两种空间范畴混用。
从坚持空间范围确定性和唯一边界性出发,建议的界定为:
村庄指行政村全域范围。
由此,目前的一些文件规定,就应当适当调整,譬如村庄布局、村庄类型划分等,都应当在村落层面上确定,而不是村庄层面。否则就会出现一个行政村中的不同村落,可能有的需要特色保护,有的需要搬迁撤并,有的需要集聚发展,大而化之很难操作。
村庄、自然村、村落间的复杂关系
4、自然村
通常而言,自然村指向的是历史上形成的村落,但也常常被认为指向这些村落连同其周边田野。
《城乡规划学名词》的界定是历史形成的农村居民聚居点,《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解释为农村地域内由居民自然聚居而形成的村落,一般都应该有自己的名称。也有很多认为自然村是一个村集体所有权范畴下的空间范围,因此也可能包含或涉及多个村落。
考虑到之前已经有了具有确定性和唯一性的村落称谓,对于自然村可以更加强调集体所有权层面上的统一体内涵,同时也考虑村务管理的一般情况,建议界定为:
通常历史发展中形成的具有紧密社会经济关系的村民小组,可以包含或涉及一个或多个村落。
5、补充说明
即使采用了唯一确定性的边界,仍然无法涵盖所有情况,并且可能跟很多地方的惯用方式有所冲突,更不用说还有些民族地区的不同称谓,不再一一赘述。仅从空间范围的层面,重点说明几个新界定概念间的常见问题。
①从逻辑架构上,村庄和自然村都是基于统一的管理或产权关系为依托。村庄设置居民委员会统筹管理村庄事务,通常包含一个或多个自然村,但不会出现自然村隶属不同村庄的现象。自然村通常是集体所有的最小空间单位,并且有1个村民小组。
②一个村落,可能涉及多个自然村,甚至多个村庄,但建设用地图斑的连续性和唯一性是关键特征,不连续则为不同村落。
③乡村,也可能涉及村庄用地部分在城市建成区的现象。
此外,目前的村庄范围,还是指民政口径为主的村庄边界,对于村庄中的部分用地已经转化为国有等现象,不予考虑是否要排除在村庄用地范围外。
虽然这样的界定有些武断,我们仍然希望以此方式,引起大家的思考和讨论,最终给出一个拥有确定空间界定的概念表述。这样,即使与我们推荐的内涵不同,也足以满意了。
6、案例
村庄(行政村)与村落的关系
下图是山东平原地区某县和云南山区某县级市,同比例尺乡村地区截图。
山东某县
云南某县级市
我们简单比较就可以发现:
1、两者村庄(行政村域)面积明显不同,云南的村庄面积明显较大;
2、山东村庄里大多为一个村落,少量有几个小的村落,且单一村落面积几乎是云南十倍有余,而云南村庄里大多散布着十余处较小村落;
3、山东一个村落跨两个行政村甚至多个行政村并不罕见,图中还出现了跨镇域现象(西北方位);云南几乎不存在这种现象。
相对集中,有利于更好的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同时也有利于形成较为规整和较大面积的耕地,这样也有利于机械化耕种,特别对于不需要经常打理的产粮区而言更具可行性。我们选取的山东某地的乡村地区,正是主要的产粮区。
云南等类似山区,山地崎岖,田地分散而难以集中且多以人工种植为主,由此也决定了散村的格局,很难通过集中来更高效地提供公共服务——不仅集中的建设用地难以寻觅,而且如果集中会造成田地种植和山林采摘出行更为不便。
本文作者:
栾峰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乡村规划与建设学术委员会 秘书长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教授
裴祖璇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硕士研究生
张引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副主任规划师
来源:乡村规划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