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瑞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赣府字〔2024〕12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审批九江市瑞昌市等10个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请示》(九府文〔2023〕4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瑞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瑞昌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省委十五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和我省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部署,打造九江市域副中心、赣北港口工贸城市、美丽宜居的生态园林城市。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瑞昌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8.770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5.580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46.88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控制在63.67平方公里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925亿立方米。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切实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抓好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严格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注重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河湖水域空间管控,优化沿江沿湖港口岸线利用和工业园区空间布局,严格管控化工园区,建设美丽长江岸线瑞昌段。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立足区域资源禀赋,落实主体功能区定位要求,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从农业、生态、城镇空间以及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保护共治共管、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等方面进行了统筹安排。重点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特色农业发展区建设;加强长江生态空间管控,强化赤湖、乌石河等重要河湖湿地保护与治理,筑牢邓家山、大德山-青山等生态屏障;促进中心城区集聚能力提升,加快主城区与滨江港区相向发展,引导市域城镇高质量有序发展。
四、不断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统筹布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均衡配置公共绿地和开敞空间,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和紫线管控,统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提高城市安全韧性。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加强总体城市设计指引,强化沿江、环山、临湖地区风貌管控引导。分区分类优化村庄布局,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九江市、瑞昌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矛盾冲突,合理优化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