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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计划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4〕21号

土地人实施监督 2024-03-04 15:45:49 1433阅读

2024年3月1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印发2024年度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计划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4〕21号。


2024年度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计划


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鲁政字〔2019〕246号)部署要求,现制定2024年度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计划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开展省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主体工作。省级完成面积约3000平方千米自然保护地,长度约90千米河流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地籍调查等主体工作。


(二)有序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簿发证工作。对山东荣成大天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符合登记条件的自然保护地逐步开展审核、公告、登簿;选取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开展确权登簿;指导市级有序开展自然资源登簿。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各级人民政府正式印发的代理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自然资源清单,对拟登簿自然资源清单进行调整。


(三)建立确权登记成果数据更新机制。充分衔接各专项调查成果更新时点,针对因国土变更调查、林草湿专项调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水资源基础调查导致的登记单元内边界、权属、类型、面积发生变化等情况,探索建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数据定期更新机制,分批有序开展相关自然保护地等自然资源确权主体成果更新;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变更登记研究;根据国家林草局迁徙鸟类调查监测数据、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鸟类监测等相关数据,完善自然资源登记簿自然资源状况信息中湿地信息。


(四)完善省市县三级工作联动机制。厘清省市县承担工作和任务,压实属地主体责任。省级层面,完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部门协同机制,强化与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联动。市县级层面,主动与生态环境、水利、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集体组织等相关权利主体进行对接,做好基础资料收集、成果核实、矛盾调处、审核登簿等工作;省级定期对各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进行调度、督导;对不纳入中央政府直接履行、省政府代理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自然资源清单的自然保护地、水流、探明储量矿产资源的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成果,有序向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移交。 


(五)健全完善技术规范按照“统一工作基础、统一调查资料、统一核实流程、统一成果规范”要求,制定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确权登簿操作指南(试行)》,明确我省确权登簿工作流程;联合水利部门在《地籍调查规程》(GB/T 42547-2023)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水流登记单元权属调查研究工作,充分衔接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制定《水流登记单元权属调查操作指南》,完善我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规范化标准化体系建设。


(六)完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开展省级重点区域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数据入库等工作,形成2024年度省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成果。开展省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数据库日常管理和动态更新,结合“透视山东”,有序开展矿区三维地质模型的接入展示。形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成果专题数据,纳入山东省“自然资源三维立体一张图”统一管理,统一提供数据服务。


(七)开展确权成果总结梳理。总结2020-2024年省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形成山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成果报告、图集等系列成果,构建面向自然资源管理服务的确权登记知识库。


二、实施步骤


(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海洋局等部门对拟开展的自然保护地、河流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项目,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函送自然资源所在市、县(市、区)政府。各厅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基础资料收集、登记成果审核等相关工作,强化确权登记数据成果共享。


(二)划定登记单元。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集中连片,保持生态功能完整性”“应划尽划、不重不漏”的原则,充分借鉴和利用已有登记成果,科学划定登记单元,体现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


(三)开展地籍调查。按照“内外业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和“内业调查→调查成果核实→实地补充调查→外业核查→调查成果上图”的作业方法,提高外业调查比例、显化外业成果,全面查清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自然资源权属状况、自然状况以及公共管制内容和用途管制等。


(四)做好登簿成果审核。对于省级开展的项目,省自然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和相关市县对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审核意见。市级开展的项目参照省级标准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充分运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发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项目管理系统,实现对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完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办法,落实自检、互检、质量核查、月季报告等制度,严格把控质量和进度。督导各相关单位必须编制资金预算、使用和管理办法,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强化安全保密管理。健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资料保密管理制度,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基础数据和成果数据实行专人管理,在资料整理(收集)、数据生产、成果移交及管理等关键节点,严格执行“谁生产、谁管理、谁负责”,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三)加强技术培训及交流。开展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成果外业核查要点、自然资源登记确权登记成果更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审核等技术培训,全面提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队伍专业素质。对各市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抽查,评选优秀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适时赴外省进行调研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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