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南充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川府函〔2024〕61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厅:
你们关于审批《南充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充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南充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加快建设南充临江新区,打造四川东向北向开放合作高地,组团培育川东北省域经济副中心,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北部中心城市和嘉陵江绿色生态经济带示范市。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南充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61.3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81.1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34.34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444.00平方千米以内。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以及防灾减灾等各类控制线,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构建“三区三带、一心一圈”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加强嘉陵江流域生态保护,强化农业空间保护利用,加快中心城区、西充、蓬安一体化发展,推动交通干道沿线城镇协同联动发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大城乡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全面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水平。
四、提升国土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功能结构和布局,促进各城市功能片区协同发展,推进产城融合,打造区域医疗、教育和消费中心。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有效保障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等设施用地供给,加快社区生活圈建设。推进城市更新,持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优化镇村布局,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
五、加强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统筹协调好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发展,构建合理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严格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控要求,重点保护好阆中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南充、蓬安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老观等历史文化名镇,天宫院、永安寺等历史文化名村,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顺应自然山水格局,塑造富有地域特色和人文魅力的城乡风貌,传承弘扬红色文化、三国文化、丝绸文化,彰显历史文化名城和现代滨江城市特色。
六、构建高效安全的基础设施体系。优化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布局,推进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区域综合交通物流枢纽。统筹提升水、电、气、通信、环境卫生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增强抵御灾害事故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提高城市韧性。
七、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加强实施监督,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八、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南充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科学编制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自然资源厅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