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遂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川府函〔2024〕58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厅:
你们关于审批《遂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遂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遂宁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着力建设成渝中部现代化建设示范市和锂电之都、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打造遂潼川渝毗邻地区一体化发展先行区。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遂宁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92.3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60.99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4.43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77.45平方千米以内。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以及防灾减灾等各类控制线,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构建“一核三片、三带五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加强涪江及主要支流沿线生态保护,强化农业空间保护利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中心城区引领带动作用,推进射洪、蓬溪、大英协同发展,推动成渝发展主轴沿线城镇协调联动发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大城乡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全面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水平。
四、提升国土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功能结构和布局,建强中心城区现代服务发展核心,促进产城融合发展。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有效保障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等设施用地供给,加快社区生活圈建设。推进城市更新,持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优化镇村布局,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
五、加强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统筹协调好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发展,构建合理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严格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控要求,重点保护好高石村等传统村落,卓筒井等工业遗产,广德寺、陈子昂读书台、高峰山古建筑群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顺应自然山水格局,塑造富有地域特色和人文魅力的城乡风貌,彰显涪江流域山水田园景观特色。
六、构建高效安全的基础设施体系。优化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布局,推进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面向成渝的综合交通体系。统筹提升水、电、气、通信、环境卫生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增强抵御灾害事故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提高城市韧性。
七、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加强实施监督,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八、做好规划实施保障。遂宁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科学编制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自然资源厅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