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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川府函〔2024〕54号)

天涯编制审批 2024-03-01 11:37:13 832阅读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泸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川府函〔2024〕54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厅:

你们关于审批《泸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泸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泸州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着力建设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城市和区域医药健康中心,共建世界优质白酒产业集群,打造长江上游航运贸易中心,组团建设川南省域经济副中心,建设川渝滇黔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泸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69.1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81.2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042.94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358.38平方千米以内。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以及防灾减灾等各类控制线,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构建“一屏三区、一圈四轴”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筑牢大娄山北缘佛宝—黄荆生态屏障,加强粮油主产区、粮经综合农业区和生态农业区建设。构建泸州都市区发展圈,深度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推动交通干道沿线城镇协同联动发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大城乡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全面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水平。

四、提升国土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功能结构和布局,发挥中心城区引领带动作用,促进产城融合。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有效保障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等设施用地供给,加快社区生活圈建设。推进城市更新,持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优化镇村布局,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

五、加强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统筹协调好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发展,构建合理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严格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控要求,重点保护好泸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叙永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尧坝、福宝等历史文化名镇,新溪、石牌坊等历史文化名村,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顺应自然山水格局,塑造富有地域特色和人文魅力的城乡风貌,积极参与长江国家文化公园、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彰显园林城市特色。

六、构建高效安全的基础设施体系。优化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布局,推进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铁公水空多式联运和陆海互济的外通内畅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统筹提升水、电、气、通信、环境卫生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增强抵御灾害事故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提高城市韧性。

七、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加强实施监督,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八、做好规划实施保障。泸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科学编制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自然资源厅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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