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是美丽山西的重要象征,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中居于基础地位,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意义重大。1980年,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第一批自然保护区。到2023年底,我省已建成46个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09.7万公顷、占我省国土面积的7%,保护着我省95%的生态系统类型和90%以上的野生动植物物种,体系臻于完善,保护成效显著。但我省自然保护区起步晚、增速快、基础弱、底子薄,矛盾交织,普遍存在基础建设与职能配置不匹配、制度体系与治理能力不适应、保护与发展不协调等问题,建设发展总体水平不高。
2024年2月20日,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为了全面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水平,充分激发生态优势汇集、自然资源富集、发展潜力深厚的优势,进一步补短板、扬优势、强基础、拓功能,推进我省自然保护区高质量发展,助力服务美丽山西战略全局,印发《关于推进自然保护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晋林保发〔2024〕12号。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总体要求,以保护自然、服务人民、永续发展为目标,聚焦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统筹“批管建用”一体推进,不断提升山西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成效和综合利用水平,让自然保护区成为美丽山西的靓丽名片、转型发展的生态标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动范例。
(二)重点任务。坚持“统筹兼顾、政策协同,分级管理、分区管控,全面保护、合理利用,示范先行、典型带动”的原则,全面实施“13410”发展战略,推动自然保护区提档升级。具体为:
“1”:紧紧围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这一主题,加快建立以太行山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山西自然保护地体系。
“3”:突出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科研监测、宣传教育三大职能定位,系统发力做强主业,因地制宜做出特色,展现自然保护区时代新貌。
“4”:抓住自然保护区的批、管、建、用四个关键环节,坚持问题导向,补足短板弱项,以批促管,以建促用,协调联动,统筹发力,构建“批管建用”四位一体工作体系。
“10”:紧扣标准化建设这个切入点,实施自然保护区“十个一”标准化建设行动,推进“一个总体规划、一套管理机制、一套本底数据、一个研学基地、一个科研实验室、一个宣教场馆、一部宣教片、一套科普丛书、一个智慧平台、一套监测体系”建设,推动自然保护区提档升级、全面转型。
(三)工作目标。到“十四五”期末,全省自然保护区“批管建用”四位一体工作体系基本成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十个一”建设完成率达到60%,省级自然保护区三大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到2030年,全省自然保护区“批管建用”四位一体工作体系更加优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十个一”建设完成率达到90%,省级自然保护区三大功能显著提升,现代化自然保护区建设全面展开,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协调并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质效双增。在此基础上,全省自然保护地体系更加完善,保护成果更大程度实现全民共享。
二、强化顶层设计和源头管理,实现高起点审批
(四)科学设立调整自然保护区。各地新设立自然保护区,要以野生动植物资源、地质遗迹、荒漠化、湿地、森林资源等自然资源评估调查监测为基础,将具有典型性保护价值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区域纳入自然保护区管理。设立自然保护区要科学确定边界范围,充分对接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和山西省自然保护地发展专项规划,充分征求相关权益人意见,避免把矛盾冲突带入新建自然保护区。已有的自然保护区,要积极配合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符合调整情形的,按照国家和省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程序严格审查。鼓励条件成熟的省级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五)及时组织编制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自然保护区开展一切活动的根本依据。自然保护区的总体规划一般为期十年,要与当地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充分对接,做到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规划期届满前两年,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评估,结合新的发展要求,及时组织重新编制规划。编制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要结合实际科学确定管理目标、行动计划与保护措施,边界原则上以整合优化后的范围和功能分区为依据,规划建设内容要统筹好资源保护、科研监测、宣传教育等功能发挥,明确建设规模、用地协调性等主要因素。
(六)严把项目准入关口。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内建设不符合自然保护区功能定位及管控要求的项目。自然保护区内原住民在固定生产生活范围内修筑必要的生活用房和种植、养殖等生产设施,应在向相应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备案后实施建设。对国家和省重大项目建设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级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应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科学指导,优化施工设计,实现保护发展兼顾。
三、完善制度体系和资源监管,实现高水平管理
(七)科学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对因历史原因或自然灾害导致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受损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及主管部门应制订科学的保护和修复方案,及时进行修复。要结合野生动植物监测情况,扎实开展野生动物栖息地修复和野生植物生境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
(八)定期开展本底资源调查。翔实的本底数据是制定保护政策、划定功能分区的重要依据。各自然保护区要依法定期开展综合科学考察,原则上每10年应开展1次综合科学考察,全面掌握管辖区域野生动植物、典型性生态区域的资源现状,科学布设监测样点样线样方,及时掌握物种活动规律、资源消长数据和栖息环境变化,用动植物资源变化的翔实数据客观反映林草生态建设的成果。
(九)强化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加强自然保护区机构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配齐配强管理队伍,加强专业技术力量,加快建立事权划分、分级负责、运行规范、保障有力的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依法依规开展全区域、常态化监督管理,对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权限及时处置。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加强部门联动,深入推进自然保护区公益诉讼,积极配合“绿盾”、环保督察、资源监管、行政执法等发现问题的整改。推动建立天地空一体化监测网络,定期评估预警生态风险。鼓励和支持对自然保护区内违规违建问题的社会监督。
(十)建立完善制度体系。加强自然保护区领域法治建设。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系统保护自然资源。坚持先立后破,开展自然保护区制度立改废工作,适应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需要。适时发布自然保护区准入负面清单等政策性文件,规范经营主体的行为。各地要探索开展自然保护区“一区一办法”试点工作,制定符合自然保护区的专项政策,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
(十一)守住安全发展底线。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基层管护队伍管理,网格化分解压实管护责任,加强自然资源常态化巡护检查,守护资源安全。落实林草防火制度措施,建立应急响应机制,抓好火灾防范。落实检验检疫措施,严格控制外来有害物种侵入和林草有害生物灾害,保护生物安全。
四、聚焦主责主业和示范引领,实现高标准建设
(十二)规划引领统筹“十个一”建设。各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围绕“十个一”建设标准,依据批复的总体规划,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做好建设项目储备工作。中央和省级资金原则上不支持总体规划之外的项目。如确需申报建设总体规划之外的项目,必须进行项目建设必要性论证。
(十三)打造激励创新的科研监测平台。自然保护区要着力加强资源监测,科学布设固定样线、监测站点,建立符合自然规律的调查监测体系,开展全方位、连续性监测,整合历史调查数据,建好本底资源数据库。要加强与科研院所深度合作,支持有条件的自然保护区优先建设科研实验室,提升自然保护区科研能力。
(十四)开发特色鲜明的自然研学基地。依托自然保护区各自特有的生态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建设主题鲜明的研学步道、观鸟区、自然课堂,开发适合中小学生的研学课程,编印通俗易懂的科普丛书,大力发展自然教育,开展自然体验活动,为青少年生态道德教育提供支持,不断提升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科普功能。
(十五)建设自然保护区宣传教育的示范窗口。支持自然保护区依托现有房屋设施建设宣教中心(宣教馆、标本馆),制作高品质宣传片,增加智慧互动内容,增强知识性趣味性,使之成为提高全民生态文化素质、传播生态文明理念的示范窗口。建立自然保护区保护成果定期发布制度,向社会宣传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保护成果,体现社会担当。
五、创新发展理念和发展业态,实现高效益利用
(十六)解放思想树立“用”的意识。自然保护区是自然资源保护的重要方面,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要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已有的宣教馆、科普基地等基础设施功能,彰显自然保护区在自然教育、自然体验、生态旅游中的重要作用,让生态建设和保护成效真正成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十七)创新业态延长“用”的链条。理顺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运行机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探索特许经营机制,有序适度发展生态旅游产业,打造一批观鸟旅游、科考旅游、自然体验、野生动植物观赏等特色线路,建设一批生态旅游示范基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产品的需求。
(十八)共建共享拓宽“用”的路径。各级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要出台积极有效的激励措施,构建权益保障和利益共享机制,加强社区共建共管,充分调动和积极引导社区、公益组织、志愿者参与自然保护区管理,让共处一个生态单元、共享一地自然资源的原住居民端上“生态碗”,吃上“绿色饭”。
六、实施保障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自然保护区工作是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面。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和省直林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领导,充分发挥业务考核对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杠杆、牵引作用,压实生态保护与建设的主体责任,为发展自然保护事业提供坚强保障。要加强部门间横向联动协作,促进形成自然保护区发展的合力。
(二十)加大资金投入。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要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重点工程规划和自然保护区有关政策,统筹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等林业工程项目资金,切实加大自然保护区基础建设投入。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严格落实项目资金管理各项制度,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专项审计、检查和稽查,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营。
(二十一)加强人才建设。注重自然保护区人才建设和培养,支持和鼓励自然保护区招聘和引进急需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适当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比例。鼓励自然保护区从业人员通过项目实施、科研合作、继续教育等方式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为自然保护区提档升级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