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6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加快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结合重庆市工程实际,制定《重庆市智能建造、建筑工业化项目技术复杂认定标准》(试行)。
一、智能建造、建筑工业化项目是指符合《重庆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评价指标(试行)》《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市政工程建筑工业化评价标准》(DBJ50/T-443)等相关评价指标和技术标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二、智能建造、建筑工业化项目技术复杂认定程序和要求按照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复杂认定标准和程序的通知》(渝建发〔2021〕3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区(县)管项目应在初步论证后报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认定意见,再报市住房城乡建委复核。
三、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技术复杂装配式建筑项目认定暂行规定》(渝建科〔2020〕35号)同时废止。
四、已认定为技术复杂的智能建造、建筑工业化项目,未按认定内容实施且未说明客观原因的,将其建设单位等主体责任单位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附件1
重庆市智能建造、建筑工业化项目技术复杂认定标准(试行)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技术复杂项目:
一、纳入重庆市智能建造试点建设计划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符合《重庆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评价指标》技术应用要求,且建筑机器人应用类别不少于5项的工程建设项目。
三、纳入重庆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实施计划的工程建设项目。
四、按照装配率65%以上标准建设或符合装配率65%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
五、按照装配率60%以上标准建设或符合装配率60%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六、专家组评定为技术复杂的其他项目。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