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环新英湾地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琼府函〔2024〕21号
儋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环新英湾地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报批稿)〉的请示》(儋府〔2023〕9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新英湾地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儋洋一体化发展核心区域的空间蓝图,是《儋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重要组成内容。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环新英湾地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45.32平方千米,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06.65平方千米;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282.96平方千米,其中陆域不低于22.01平方千米,海域不低于260.95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规模的1.59倍以内(儋州市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1.38倍以内),新增建设用地26.7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99.82平方千米。上述指标确需突破和调整的,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在儋州市全域范围进行占补、调剂。
三、精心组织规划实施。按照《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儋州洋浦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作出的“深化推进儋洋一体化发展,高起点规划、高标准推动环新英湾港产城融合发展”战略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为主线,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空间调整、产业统筹、体制改革”为路径,推动环新英湾地区高质量发展,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海南自由贸易港产业新城,打造最高水平开放形态的先行示范区、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航运枢纽、海南自由贸易港区域中心城市、海南临港经济引领区。
四、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做好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科学编制环新英湾地区的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