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城市体检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科〔2023〕75号),决定在全区7个设市城市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的通知》宁建(城)发〔2024〕5号。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把城市体检作为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从住房、小区(社区)、街区、城区(城市)四个维度,深入查找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和影响城市竞争力、承载力、可持续发展的短板弱项,有针对性地开展城市更新,建立健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巩固提升”的城市体检工作机制,整体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品质提升,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助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
二、重点任务
(一)制定体检工作方案。坚持城市政府主导,建立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市辖区、街道(乡镇)和社区共同参与,第三方专业团队负责的工作机制。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牵头制定城市体检工作方案、工作规则和技术标准,细化工作步骤、体检方法等内容,明确各相关部门、市辖区、街道(乡镇)和社区的职责,遴选专业的第三方专业团队。城市体检对象包括住房、小区(社区)、街区、城区(城市),住房、小区(社区)层面要以社区为基本单元统筹开展,街区层面要结合现有街道行政边界开展,衔接城市更新单元(片区)。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立足实际,划细城市体检单元。第三方专业团队负责城市体检数据采集和分析诊断,汇总城市体检结果,编写城市体检报告。相关部门、市辖区、街道(乡镇)和社区要配合第三方专业团队做好体检工作。
(二)完善体检指标体系。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在全区城市体检基础指标体系(试行,详见附件)的基础上,从住房、小区(社区)、街区、城区(城市)四个层面增加特色指标,科学设定符合城市发展需求的“64+N”城市体检指标体系。细化每项指标解释、体检内容、获取方式、评价标准、体检周期等,做到可量化、可感知、可评价。在住房维度上,聚焦安全耐久、功能完备、绿色智能等方面,设置房屋结构安全、管线管道、入户水质、建筑节能、数字家庭等指标。在小区(社区)维度上,聚焦设施完善、环境宜居、管理健全等方面,设置养老、托育、停车、充电等指标。在街区维度上,聚焦功能完善、整洁有序、特色活力等方面,设置中学、体育场地、老旧街区等指标。在城区(城市)维度上,聚焦生态宜居、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安全韧性、智慧高效等方面,设置相关指标。
(三)深入查找问题短板。城市体检重在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第三方专业团队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社会调查,做好数据采集、汇总分析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充分使用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文物普查、专业部门统计数据等已有数据资源,避免重复调查。住房、小区(社区)体检工作要组织街道(乡镇)和社区工作人员、物业服务企业、专业单位共同参与,畅通居民建言献策渠道,配合第三方专业团队摸清房屋使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找准养老、托育、停车、充电等设施缺口以及小区环境、管理方面的问题,建立各社区问题台账。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燃气安全等专业性较强的问题,需与专业单位出具的调查鉴定意见相一致。街区体检工作要充分考虑街区功能定位,衔接十五分钟生活圈、完整社区等工作,查找公共服务设施缺口以及街道环境整治、更新改造方面的问题,建立各街区问题台账。城区(城市)体检工作要综合评价城市生命体征状况和建设发展质量,找准短板弱项。
(四)形成城市体检报告。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第三方专业团队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对体检发现的问题进行系统梳理、诊断分析,将问题分为限时解决和尽力解决两类,提出问题清单和整治建议清单,在全面汇总工作开展情况基础上,形成城市体检报告。广泛征求市辖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公众的意见建议,邀请规划、建筑、结构、市政等领域的专家进行论证,修改完善后报城市人民政府,经城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部门可组织对“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方面开展专项体检,与城市体检工作做好衔接。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牵头总结城市体检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汇总形成经验做法清单,在全区推广。
(五)强化体检结果应用。各城市要将城市体检报告提出的问题清单分解落实到市辖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明确整治措施和完成时限。其中,需要限时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涉及安全、健康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针对这类问题要做到立行立改、限时解决。对于需要尽力解决的问题,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尽力补齐短板弱项。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据城市体检报告,制定或修订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生成城市更新项目库,制定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健全城市更新政策体系,统筹推进既有建筑更新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活力街区打造、城市功能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城市生态修复、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等工作。将解决上一年度体检发现问题的情况纳入到本年度城市体检工作,持续推进问题解决。加大城市体检成果在解决城市人口、产业、交通、设施、住房和环境等方面的实践应用,科学指导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助推城市高质量发展。
(六)加快信息平台建设。将城市体检相关内容列入全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智慧住建等系统,统筹推进数据采集等工作。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结合城市体检、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等工作,汇聚第三方专业团队采集的体检数据、体检形成的问题清单、整治建议清单、工作进度等数据,搭建城市体检数据库,按照规定做好数据保存管理、动态更新、网络安全防护等工作。以城市体检数据库为基础,建设城市体检信息平台,发挥信息平台在数据分析、监测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实现体检指标可持续对比分析、问题整治情况动态监测、城市更新成效定期评估、城市体检工作指挥调度等功能,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供基础支撑。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每年1月1日至2月28日)。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制定年度城市体检工作方案,完善体检指标,划定体检单元,细化体检方法和体检任务,明确各相关部门、市辖区、街道(乡镇)和社区的职责、任务。通过召开现场会、专题会等方式,对年度城市体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形成齐抓共管、全员参与城市体检的工作局面。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于每年2月28日前将年度城市体检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全面体检阶段(每年3月1日至8月31日)。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第三方专业团队按照工作方案,从住房、小区(社区)、街区、城区(城市)四个层面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调查分析群众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满意度,查找群众感受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于每年7月31日前形成城市体检报告。经组织专家论证并征求辖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后报城市人民政府审议,于每年8月31日前将城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的城市体检报告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成果应用阶段(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针对城市体检出的问题,要通过制定问题清单、整治建议清单、城市更新项目库、风险隐患通知书等方式,明确每个问题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等内容。对城市更新专项规划进行补充完善,制定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将体检问题和城市更新建议写入同级政府工作报告、转换成民生实事,推动解决“城市病”。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城市体检成果应用情况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城市要深刻认识城市体检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城市更新专项领导小组的作用,统筹各方资源,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安排资金对城市体检工作给予保障。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城市体检作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加强部门合作,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城市体检工作。同时,要做好体检档案资料的收集、保存等工作。
(二)建立监测评价机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把城市体检作为对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改善状况和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建设成效进行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强全过程跟踪指导和工作督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适时组织专业技术团队对各城市自体检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系统评估是否达到问题查找精准、问题整治到位、更新成效显著,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要求,形成评估报告,反馈各城市人民政府。依据各城市工作开展情况,推荐全国城市体检样本城市,并按规定对体检工作突出的城市予以奖补。
(三)严格监督考核问责。各城市要建立健全城市体检工作监督考核机制,将城市体检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列入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和考核。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成果应用不佳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总结共性问题,梳理个性问题,挖掘各地经验做法,形成全区城市体检工作报告并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
(四)加快专业队伍建设。各城市要加大城市体检专业团队和专业人员的培养力度,遴选第三方专业团队承担城市体检工作。第三方专业团队应当配有建筑、结构、市政、规划、地理、经济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掌握和应用城市体检工作方法,且长期服务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实际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荐业务水平高、综合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城市体检专业团队或个人。
(五)做好宣传动员引导。各城市要加大城市体检工作培训力度,指导各相关部门、市辖区、街道(乡镇)和社区工作人员统筹推进城市体检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大学生志愿者等群体的作用。通过主流媒体、网络、新媒体平台等对城市体检工作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让人民群众关心了解城市体检工作,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采取多种方式畅通公众参与城市体检工作的渠道,倾听群众声音,了解群众诉求,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城市体检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体检基础指标体系(试行)(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