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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4〕1号

天涯实施监督 2024-01-16 17:46:24 1811阅读

2024年1月12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稳妥有序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印发《关于印发天津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4〕1号。


天津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稳妥有序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聚焦科技创新、产业焕新、城市更新重点任务,进一步盘活存量、培育增量、提升质量,以国土空间规划为统领,以政策机制创新为支撑,推动各类低效用地再开发,实现城市功能完善、产业转型升级和资源资产质效提升,促进国土空间布局更合理、结构更优化、功能更完善、设施更完备,打造一批具有带动引领作用的再开发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和制度机制,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益,降低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实现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为促进城乡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提供土地制度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完善认定标准。制定天津市低效用地调查认定指南,针对低效工业用地、低效城镇用地、低效村庄用地等类型,明确调查范围、调查内容、技术步骤和数据来源,提出认定的原则要求。各区可结合自身实际,分区域、差别化细化完善认定标准,作为本区开展低效用地认定的依据。(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各区以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基础,以宗地为单元全面调查土地、建筑、经济等信息,分析评价低效用地的规模、结构、分布和潜力,针对存在问题和盘活诉求,系统梳理影响低效用地再开发的难点堵点,形成“两库一清单”(低效用地数据库、历史遗留用地数据库和问题清单),夯实项目实施和政策创新基础。(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市级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规划策划统领。各区依据调查认定成果,明确低效用地再开发重点区域,划定低效用地再开发空间单元,开展空间单元规划策划。补齐详细规划空白短板,探索同步编制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空间单元内实施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探索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审批新机制。按照“成熟一批、推动一批”的原则,各区每年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计划,明确开发主体、实施内容、进度时序等,推动项目有序实施。(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聚焦盘活四类资源。聚焦推动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通过“正向激励+反向倒逼”,提高产出效益,实现“腾笼换鸟”和提质增效;聚焦盘活低效城镇用地,绘制区级生产力地图,强化招商引资和产业导入,深入挖掘商业服务业设施办公楼宇载体特色,推进产业升级焕新,促进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空闲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等服务水平;聚焦整治农村零散低效用地,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途径,实施农村零散低效用地复垦复绿,引导建设用地向城区、园区、镇区集中;聚焦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用地、历史遗留围填海问题,探索分类处置方式,进一步拓展国土空间,实现存量资源向增量资产的转变。(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税务局、市国资委等市级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政策机制创新。探索建立不同产业类型和再利用路径的政策体系,加强规划统筹、完善收储机制和征收补偿办法、探索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完善土地供应方式、优化地价政策工具、完善收益分享机制、健全存量资源转换利用机制、鼓励科技创新、创新落实财税金融政策、健全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机制,充分激发低效用地再利用的内生动力。建立健全产业项目用地全生命周期共同监管机制,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同向发力,实现对项目招商、供地、运营、退出等全过程的共同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产业转型升级。探索优化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审批流程,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审批质效。(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金融局、市税务局、市国资委等市级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六)分批推进项目实施。2024年重点推动实施首批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为全市低效用地再开发积累经验,形成典型示范引领。各区按照系统化谋划、一体化推进、闭环式管理的原则,细化实化年度实施项目,加快编制和审批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实施方案,全力服务并督促项目实施,形成一批区域辨识度高的标志性成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国资委等市级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24年1月底前)


1.市规划资源局按照本方案,制定调查认定指南、试点政策清单。


2.各区制定具体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启动摸底调查工作,编制年度计划,实施首批试点项目。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4年2月至2026年12月)


1.2024年3月底前,各区完成低效用地底数和历史遗留用地上图入库;2024年6月底前,各区深度挖掘已盘活项目经验做法,形成首批典型案例;2024年12月底前,市级相关部门初步形成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


2.2025年9月底前,市规划资源局按照自然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开展中期评估;2025年12月底前,各区更新完善低效用地数据库,市级相关部门优化调整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


3.2026年12月底前,各区统筹推进落实试点任务,持续推动项目实施;全市形成一套完整有效的低效用地再开发长效机制。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7年1月至9月)


2027年6月底前,开展试点工作总结,各区形成工作总结报告;2027年9月底前,市规划资源局形成全市总结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成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的市级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专班,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局、市税务局、市国资委等市级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市级工作专班组织拉练式观摩交流和年终总结评估,加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调度,建立责任清单,细化任务分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全力推动试点工作实施。市级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规划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要将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工作专班,统筹开展本区试点工作。


(二)协同推进改革。在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过程中,要与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城市更新、乡村振兴以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等工作统筹结合,深化对改革整体性的认识,加强改革联动,打好政策“组合拳”,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与媒体对接合作,精准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全面展示典型案例,引导公众参与和支持。通过工作简报、定期总结、中期评估、编制蓝皮书等方式,推广典型经验、亮点做法和创新成效,提升试点影响力。强化项目信息公开,畅通沟通渠道,接受社会监督,有效预防和控制风险,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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