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20〕17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切实做好试点安排,确保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特点,严格把关
为突出试点工作的典型示范效应,请各地对目前上报的试点进行进一步梳理。逐一明确试点区域的主要类型及特点、拟通过试点解决的主要问题等事项。具体可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的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等村庄类型,根据试点区域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归纳并填表说明(格式见附件)。各类试点应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并且符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要点(试行)》相关要求,确保核心指标可实现,不出现负面清单规定的有关情形。
二、做好公示,接受监督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各方高度关注。各地要充分考虑基层诉求,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对报部的试点名单及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重新排序后正式报部备案,并说明社会公示情况。
三、统筹协调,密切配合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涉及多部门职责,需要各部门参与配合。各地要在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厘清权责边界,明确部门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加快建章立制,强化监督管理,严格验收评估,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请各地按照以上要求,加大工作力度,于2020年10月16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部生态修复司。
联系人及电话:陈江华 010-66558567
孔令锋 010-66557532
邮箱:jzhli@mail.mnr.gov.cn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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