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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农村厅《贯彻落实加强耕地保护意见工作方案》赣农字〔2023〕42号

规划小兵实施监督 2023-12-27 17:24:20 1195阅读

2023年12月26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贯彻落实加强耕地保护意见工作方案》赣农字〔2023〕42号。


贯彻落实加强耕地保护意见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23〕20号)要求,进一步聚焦重点,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积极主动参与耕地数量保护


1.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厅种植业处、厅农田建设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的沟通协作,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耕地“非粮化”问题的整治和监管,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以及种植其他破坏耕作层的农作物等,严禁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规范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等综合立体种养。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对存量问题摸清情况,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厅发展规划处、厅种植业处、厅渔业渔政局、厅畜牧兽医局、厅政策与改革处、厅农田建设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撂荒耕地治理。压实撂荒耕地治理属地责任,摸清撂荒耕地底数,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进复耕复垦,健全耕地撂荒治理长效机制。按照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原则,先行复耕复种集中连片的撂荒耕地。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对撂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厅种植业处负责)


4.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严格执行《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引导农村村民依照规划申请宅基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范审批管理,提升宅基地规范管理水平。统筹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两项试点”工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指导、帮助乡镇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相关困难和问题,切实提升乡镇履职行权能力。(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负责)


(二)全力提升耕地质量


5.持续建设高标准农田。全面落实国家新一轮规划建设任务,加快编制逐步把我省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具体实施方案,一体推进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确保我省到2025年、2030年,分别建成高标准农田3079万亩、3330万亩,分别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305万亩、793万亩,到2035年逐步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严格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因地制宜布局“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农田地力提升”六大工程建设内容,落实田块整治规范要求,严格执行耕作层表土剥离、回填操作程序。在农田建设中安排不超过200元/亩的土壤改良资金,采取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等方式,结合深松、旋耕等机械化措施,提升耕地地力。坚持建管并重,落实落细“县负总责、乡镇监管、村为主体”的建后管护责任。(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厅农田建设处负责)


6.加强酸化耕地治理。立足我省耕地酸化现状,以pH<5.5的强酸性土壤为重点,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酸化耕地治理,推进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确保重点县实施治理面积不少于8万亩,其他县实施治理面积不少于1万亩。统筹农艺、化学、生物与工程措施,促进酸性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模式集成创新与推广应用,打造集中连片核心治理区,辐射带动全省酸化耕地治理。(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厅农田建设处负责)


7.推进土壤改良培肥。深入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优化养分投入结构,促进土壤养分平衡。因地制宜推进秸秆科学还田,推广“秸-菌-肥”“秸-饲-肥”“秸+养殖粪污-沼-肥”等秸秆循环回田技术模式。因地制宜推广水旱轮作,改善土壤结构,提高土壤肥力,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厅农田建设处、厅种植业处、厅科教处、厅畜牧兽医局、厅农机化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强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在品种调整和土壤调酸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灵活选择水肥调控、叶面阻控等农艺调控措施,持续改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对严格管控类耕地,认真落实省级遥感监测,设区市、县(市、区)、乡(镇)、村强化日常检查等监管机制。加强耕地土壤环境监测评价,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评估。(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厅科教处负责)


(三)健全耕地保护相关机制支撑


9.完善耕地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加强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建设,落实建设运行维护资金,加密布设一批国家级、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和市、县级耕地质量调查点,推进建设省级耕地质量大数据平台。完善耕地质量调查和等级变更评价机制,扎实组织开展耕地质量年度调查和等级变更评价,及时更新县域耕地质量资源管理系统数据库,定期发布全省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报告。(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厅农田建设处负责)


10.扎实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对全省耕园林草地开展一次全面体检,进一步摸清农用地土壤质量实况,分析40余年来江西土壤变化趋势及原因,形成土壤类型图、属性图、耕地利用适宜性评价图、农作物种植适宜性评价、酸化耕地治理评价等普查成果,提出耕地改良利用相关对策措施,为摸清耕地后备资源、助力耕地占补平衡、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加强耕地综合治理改良提供支撑。(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厅农田建设处负责)


11.完善耕地质量建设保护制度。坚决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用好产粮大县奖补政策,层层分解细化粮食生产任务,推动各级党委政府重农抓粮。落实粮食生产各项强农惠农补贴政策,保障种粮农民积极性。建立健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制度,加强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农办秘书处、厅种植业处、厅农田建设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考核宣传。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纳入设区市及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履职尽责,切实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强化政策宣传教育,提升农民群众对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加强耕地养护,努力营造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的良好氛围。(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厅机关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聚焦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国之大者”,结合自身职能定位,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履行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参与耕地数量保护,推动有关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二)落细任务措施。各责任单位要对照方案逐条梳理工作任务,设立阶段性目标,细化工作举措,压茬推进实施,确保任务分解落地、措施具体可行、工作有序推进。


(三)强化跟踪问效。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调度,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同时,要深入总结经验、挖掘典型,积极交流推介耕地保护有关经验做法、典型案例,为全省提供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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