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屯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琼府函〔2023〕175号
屯昌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审批〈屯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屯府发〔2023〕9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屯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屯昌县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统筹发展与安全,着力建设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南药养生观光旅游区。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屯昌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41.99平方千米,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4.51平方千米;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7.65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1倍以内。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统筹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促进耕地集中连片布局,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高效发展,提高农业产业竞争力。协同做好南渡江、万泉河等流域生态保护,持续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全面提高县域生态品质。加快推动构建全省“三极一带一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主动融入海口经济圈一体化发展,形成等级合理、协调有序的城镇体系,提升中心城区服务能级及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城乡融合、垦地融合发展。
四、落实节约集约发展要求。严守城镇开发边界,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和布局。加强规划分区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做好建设用地准入管控。加大城乡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引导土地复合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镇内涵式集约发展。
五、不断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海口经济圈后花园;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居住用地布局;严格城市“四线”管控,系统建设公共开敞空间,稳步推进城镇更新。统筹优化乡村地区产业发展、村庄和垦区居民点、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布局,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六、加强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传承历史文脉,加强对文物古迹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加大对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的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好传统风貌和格局。优化城乡空间形态,促进山水环境和城镇乡村融合发展,突出屯昌“绿色康养、山水城景”的城乡风貌。
七、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区域和城乡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坚持“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强化区域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构建各种交通方式相衔接的综合交通体系。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提前布局重大防灾设施,提高城镇安全韧性。
八、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城镇开发边界发生变化的,应按程序汇交备案。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协调矛盾冲突。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完善国土空间智慧治理体系,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九、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科学编制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