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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宜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赣府字〔2023〕79号)

规划小兵编制审批 2023-12-25 09:12:13 557阅读
江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宜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赣府字〔2023〕79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审批〈宜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宜府文〔2023〕2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宜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宜春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省委十五届四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着力打造全国绿色有机富硒农产品供应基地、国家级新能源产业重要集聚区、国家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健康养生休闲度假目的地、赣西区域中心城市。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宜春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24.0822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51.748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409.80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797.48平方公里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省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36.87亿立方米。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切实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抓好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巩固赣西丘陵盆地和赣抚平原粮食生产基地,建设富硒生态农业产业带和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基地。严格生态空间管控,筑牢赣西—赣西北山地森林生态屏障,统筹赣江、袁河、锦江等江河湖泊保护修复,恢复与重建典型湿地植被、重要物种及其生境。积极建设赣湘边区域合作示范区,融入共建南昌都市圈,推进新宜萍区域一体化,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全省产业发展重要增长极。引导含锂矿产资源的有序开发利用,统筹划定矿产资源开发区域。加强城镇空间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协同推进赣西城市群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开发区整合优化,保障实体经济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空间,强化节约集约用地,严格管控化工园区,促进城镇生态宜居、绿色发展。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区域和城乡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不断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统筹布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均衡配置公共绿地和开敞空间,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和紫线管控,统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提高城市安全韧性。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加强总体城市设计指引,强化开发强度管控和风貌引导,注重特色空间塑造。加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力度,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历史文化街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分区分类优化村庄布局,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宜春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矛盾冲突,合理优化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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