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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引领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3〕259号

微信用户2597实施监督 2023-11-16 20:00:20 2907阅读

2023年10月27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决策部署,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强规划引领和要素保障,高质量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和新时代鱼米之乡建设,现就做好近期村庄规划工作通知各设区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党委农办,内容如下。


一、坚持规划引领,全面彰显乡村多元价值

乡村是广大农民的家园故土,是农业生产、生物栖息的空间载体,在维护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各级党委农办、自然资源部门要充分认识乡村的多元价值,遵循乡村发展规律,坚持系统谋划、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加快构建完善“镇村布局规划+村庄规划”的乡村规划体系和配套实施政策,加强规划设计融合和政策集成创新,高质高效推进村庄规划编制,严肃规划实施,持续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更加精准服务支持乡村振兴、更高质量推动乡村建设。



二、加强县域统筹,持续优化镇村空间布局

统筹谋划县域乡村发展,加强镇村布局规划实施和动态更新,进一步明确小城镇、不同类型村庄在城镇村体系中的定位和作用,细化村庄分类、布局和发展引导要求,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分类推进村庄规划建设和整治提升。把规划发展村庄作为未来乡村发展、人口集聚和美丽乡村建设的主要空间载体,鼓励涉农资金、项目和资源要素向规划发展村庄倾斜。镇村布局规划动态更新按照《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编制指南(2023年版)》执行。



三、坚持实用导向,分层分类加快村庄规划编制

统筹乡村发展实际和长远谋划,分层分类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做到规划管理依据全覆盖。优先高水平推进规划发展村庄所在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其他一般性村庄做到应编尽编。各地可开展镇村联编、多村合编等探索,因地制宜编制实用导向、详略得当的村庄规划,逐步实现“把每一寸土地都规划得清清楚楚”。已批准的既有各类村庄规划,经评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要求的可继续使用,不需重新编制。对保障农民住房条件改善用地、调整地块规划要求等简单建设需求的,可编制简易版村庄规划加快项目落地实施。对仅利用存量用地进行建设的,可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可依据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定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经县级政府批准后作为村庄规划管理的依据。跨城镇开发边界的行政村,可结合详细规划编制单元统筹编制详细规划作为村庄规划管理的依据。



四、统筹增量和存量,系统加强乡村发展用地保障

要守牢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底线,优先使用存量用地,加强低效闲置用地盘活利用。县域范围内乡村建设用地总量要逐步实现减量,除满足农民基本生活需求或选址有特殊要求的设施项目,乡村新增建设用地原则上应布局在规划发展村庄。各设区市可按不超出本市城镇开发边界内增量空间5%的规模,统筹安排所辖县(市、区)村庄规划专项流量指标,作为本轮国土空间规划期内村庄规划中新增建设用地布局依据,实行增存挂钩周转使用,规模分解方案同步抄送省自然资源厅(详见附件1)。已下达的村庄规划专项流量指标剩余规模可以继续使用。省自然资源厅将同步建立台账监管制度。



五、加强政策集成,提升村庄规划效能

编制和实施村庄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房改善、产业发展、全域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需求,落实村庄分类发展要求,统筹布局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高度重视培育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推动乡村新产业新业态与镇村布局有机融合。合理保障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乡村旅游等用地需求,优先依托规划发展村庄布局,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涉及布局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村庄,应在规划中明确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等规划要求,后续纳入规划条件作为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加强规划设计融合,引领美丽乡村建设

近期有美丽乡村建设需求的,提倡在村庄规划中同步开展村域用地布局优化和村庄设计,精准配置用地指标,细化土地用途、空间形态、农房建设和风貌管控等规划管控要求。运用乡村设计手法,加强规划发展村庄规划设计和风貌特色塑造。鼓励农民在规划发展村庄内自建插建农房。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允许村庄用地功能混合和复合利用。坚持“多规合一”,特色田园乡村示范区、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乡村特殊地区规划,应纳入村庄规划统筹编制,按规定程序报批。



七、坚持“开门编规划”,推动专业人才下乡服务

乡镇人民政府是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的责任主体。各级党委农办、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把村庄规划作为加强乡村治理、推动政策落地、保障项目实施的政策工具和群众协商议事平台,协调各部门共同帮助乡镇提升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水平。规划编制要充分听取村民、村“两委”、相关部门和市场主体意见,加强规划成果表达和美好蓝图展示,做到实用、管用和好用,让农民看得懂、记得住、好监督。持续开展“共绘苏乡”规划师下乡活动,鼓励开展规划师进社区探索,充分发挥专业人才作用,帮助基层提高规划建设管理水平。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驻镇、驻村规划师制度和专业人才下乡服务特色做法。



八、规范规划审批、成果汇交和实施管理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牵头建立健全村庄规划相关配套政策,加强规划成果质量审查把关,确保可实施、可落地、可操作。重点审查用地指标准确性、规划布局合理性、乡村风貌协调性,以及上位规划衔接落实情况。村庄规划批准后,应及时向省自然资源厅汇交成果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管理,作为乡村地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核发规划许可、开展各项乡村建设活动的法定依据。因发展环境变化需修改村庄规划的,允许地方探索建立村庄规划动态更新制度,按照程序进行规划修改。


九、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速推进

按照2023年累计完成不低于40%,2024年力争全面完成全省规划发展村庄所在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的目标,建立全省提速推进的工作机制。有特色田园乡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等美丽乡村建设需求的村庄,要在2024年底前率先高水平完成村庄规划编制。苏南等有条件的地区要提前完成。各地要加强规划编制资金保障,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综合提升专项资金可用于差异化补助各地村庄规划编制。村庄规划完成情况纳入省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主动向党委和政府报告,提请建立乡镇政府组织编制实施、县级政府审批、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路线图、定好时间表,确保按时完成全省目标。各地党委农办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部门深入参与村庄规划编制,推动各项乡村建设任务纳入规划落地实施。各设区市自然资源部门要明确责任领导和工作联系人,每月向省自然资源厅汇总上报所辖县(市、区)编制进展情况(详见附件2)。

鼓励各地开展多种形式村庄规划实践和制度探索,定期评估、宣传展示规划工作成效。省自然资源厅将逐步完善村庄规划相关配套政策和技术标准,加强技术培训和优秀经验案例示范推广。后续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1、村庄规划专项流量指标分解表.docx 

2、村庄规划编制进度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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