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泰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鲁政字〔2023〕195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呈请批复〈泰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泰政呈〔2023〕1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泰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泰安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快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国际旅游胜地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山东省重要的科技创新中心、黄河下游新型工业基地。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泰安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18.6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68.1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52.0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693.66平方千米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2.24亿立方米。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防灾减灾等各类控制线,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三、优化国土空间格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构建“山城相依,田汶相畔”的市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保护泰山、东平湖两个生态核心以及徂徕山、莲花山、大汶河等重要生态空间,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和采煤塌陷地等生态修复,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提升生态服务功能。依托大汶河、东平湖,构建上游林果农业区、中游粮食农业区、下游水产农业区,保护以“汶阳田”为代表的优质耕地,保障粮食安全,增强优质农产品供应能力。依托泰沂山脉,强化中心城区引领,培育济泰协同发展轴、山前城镇发展轴和南部城镇发展轴,促进城镇空间集约高效发展。
四、提升国土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功能结构和布局,突出南北向泰山文化轴和东西向公共服务轴,建设城市文旅服务中心和现代公共服务中心,推动产城融合、职住平衡;依托泰山、徂徕山和城区“七湖十五河”,构建蓝绿交织的生态网络,促进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协调发展。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引导小城镇差异化特色化发展,高质量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与常住人口相适应,统筹配置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促进“15分钟社区生活圈”全覆盖,提升城乡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稳步推进城市更新改造,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五、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和特色风貌塑造。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明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实施严格保护。重点保护好泰山、大运河和齐长城3处世界遗产,与济南、曲阜、邹城共建“山水圣人”文化轴,保护泰安历史城区和红门路—岱庙—通天街历史文化街区,加强活化利用,传承历史文脉。强化城市设计和乡村风貌引导,融合山、城、田、汶自然本底条件和历史文化资源,彰显“秀美泰城、壮美画景、丰美田园”的国土空间魅力。
六、夯实安全韧性基础支撑。推进京沪、鲁中、沿黄达海通道建设,完善以枢纽场站和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等为骨干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促进综合交通运输通道复合高效利用。统筹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需求,保障军事设施空间。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严格落实抗震、地质灾害防治、防洪排涝等灾害防控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安全防护要求,增强抵御灾害和事故的能力。统筹保障水、电、气、暖、通信、环境卫生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确保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
七、维护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规划》是对泰安市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市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持“多规合一”,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完善规划传导机制,下级规划要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要服从总体规划。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八、强化规划组织实施。泰安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形成“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强化对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空间布局。《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