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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项目涉水专题论证报告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规划小兵实施监督 2023-10-19 18:25:02 1137阅读

2023年10月14日,重庆市水利局为适应新形式新要求,进一步加强重庆市建设项目涉水专题报告成果质量管理,增强项目法人、报告编制单位、审查等单位的质量意识,提高报告成果编制质量,制定《重庆市建设项目涉水专题论证报告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建设项目涉水专题论证报告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涉水专题论证报告成果质量管理,增强项目法人、报告编制、审查等单位(机构)的质量意识,提高报告成果编制质量,依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第15号令)、《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水规计〔2016〕2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涉水专题论证报告成果质量评价是指对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水影响论证一件事等专题报告成果质量进行评价。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水利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涉水专题论证报告成果质量评价工作。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参照本办法开展建设项目涉水专题论证报告成果质量评价工作。


第四条 重庆市水利局内设的技术审查机构或受其委托的审查单位(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具体负责建设项目涉水专题论证报告成果质量评价工作,项目法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告编制单位对提交成果的质量负责。


第五条 评价依据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现行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等。


第六条 审查机构组织开展建设项目涉水专题论证报告成果质量评价工作时,应对报告编写主要署名人员与编制单位参会人员进行核对,并将核对结果纳入成果质量评定结论公布内容。


第二章  评价重点、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


第七条 水资源论证报告评价重点包括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分析、节水评价、用水合理性分析、取水水源论证、取水和退水影响论证等内容。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价重点项目基本情况、水文和河道演变及洪水影响分析计算、水利工程规划符合性论证、洪水影响分析评价、工程建设影响防治补救措施等内容。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评价重点包括弃渣综合利用、取土场和弃渣场选址、表土资源保护利用、水土保持措施布设等内容。


水影响论证一件事还涉及的“专用水文测站设立、撤销审批”事项评价重点包括专用水文测站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项目任务与规模、测验河段选择与测验方法论证、实施方案设计、项目概算等内容。。


第八条 评价采用技术赋分方法,由审查机构组织评审专家组对评价主要内容进行赋分,并提出技术评价意见,明确评价结论。


第九条 评审专家组由组长和成员组成,对所有评价主要内容进行赋分,评分采用百分制;若建设项目不涉及某项评价内容,则该项内容的分值采用同比例扩大系数折算到其他评价内容;若某项评价内容有多位评审成员,则该项评价内容得分取该项内容所有评审成员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评价综合得分由组长得分和成员得分取加权平均值,组长和成员权重分别为0.30和0.70。


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审专家对某评分项的技术赋分低于该项总分的百分之六十,则应注明扣分理由。


第十条 审查机构在评审专家组赋分的基础上,确定评价结论。评价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评价综合得分60分以上(含本数,下同)且重点评价内容单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的60%为合格,其余情形为不合格。


评分细则由重庆市水利局另行印发。


第十一条 对评价结论为不合格的建设项目,项目法人按要求修改完善报告后重新按程序申报;对评价结论为合格的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在规定时限内修改完善报告后,由审查机构组织评审专家组组长或专家组复核,复核通过后出具审查意见;对评价结论为合格且综合得分为90分以上的项目,实行“一稿制”,项目法人不再修改完善报告。


第三章  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二条 重庆市水利局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将上季度成果质量评价结论进行汇总并定期公布。


第十三条 涉水专题报告在1个自然年内累计出现2次成果质量评价结论不合格或成果质量评价结论合格但修改后未通过专家组复核的,重庆市水利局将约谈该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和报告编制单位负责人;累计3次以上的,还要将报告编制单位不良记录推送至水利部、市级有关信用平台。


水土保持方案还要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信用监管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论证报告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水规范〔2021〕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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