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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方案》赣府厅发〔2023〕9号

微信用户2893实施监督 2023-10-07 09:50:59 959阅读

2023年9月25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推动新时代江西省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江西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方案》赣府厅发〔2023〕9号。


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推动新时代全省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江西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及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聚焦人民对美好生活和优美生态的需要,围绕美丽江西建设,以“作示范、勇争先”的昂扬斗志,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不断推进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江西篇章贡献力量。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和工作体系更加完善,管理效能持续提升,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管控,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全省水土保持率达到86.57%。到2035年,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全面形成,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控制,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全省水土保持率达到87.87%,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显著增强。


二、全面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


(三)严格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结合江西“三区三线”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及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范围,根据省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家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分类分区提出差别化的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和治理措施,将水土保持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水土流失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管控,切实减少人为活动影响。有关规划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等内容,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应依据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水土保持内容编制技术要点,提出水土流失防治对策与措施,并征求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不再列出)


(四)加强重点区域保护和修复。组织实施长江重点生态区、南方丘陵山地带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项目,推进省域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巩固提升“一江一湖五河三屏”生态安全格局。落实全省水土保持规划,加大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等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的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力度,促进生态自我修复。对暂不具备水土流失治理条件和因保护生态不宜开发利用的高山草甸、湿地草场等区域,加强封育保护。(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统筹区域内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把巩固提升森林、草地、湿地等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作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的重点,加大矿山生态修复,定期开展监测评价,严格用途管控,严禁违法违规开垦,持续推进低产低效林改造和林下水土流失治理。以保护农田生态系统为重点,加大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力度,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农田灌排体系,因地制宜开展农田防护林建设,强化水土保持措施应用,提升耕地保水保肥能力。依法划定和公告禁止开垦陡坡地的范围。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推动绿色城市和海绵城市建设,强化城市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保持山水生态的原真性和完整性。(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依法强化人为水土流失监管


(六)健全监管机制和标准。贯彻落实国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出台江西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具体规定,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依据国家分类提出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技术要点,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推进水土保持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全面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能。建立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提升协同机制,开展水土保持方案质量常态化抽查,充分发挥水土保持方案源头把关作用。落实国家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水土流失防治标准,严格按照标准监管。建立健全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协同管理机制,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推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链条全过程全覆盖监管。持续做好水土保持遥感监管,提升遥感监管的精度和效率,对疑似违法违规图斑精准定性,对认定的问题依法查处。全面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以生产建设单位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设计、施工、监理、验收报告编制等参建单位及从业人员、咨询专家为重点,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信用监管“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将信息实时报送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实施联合惩戒。推动开展水土流失损害赔偿鉴定评估工作,为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大对生态破坏行为的惩治力度提供支撑。加强“智慧水保”平台建设,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防预警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为主要内容,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积极推行基于企业自主监控的远程视频监管。(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部门协同监管。按照“管生产、管建设、管行业必须管水土保持”的原则,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工作主管部门与生产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高效沟通和协同管理机制,共同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业管理和指导。依托江西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推进人为水土流失监管信息数据共享、业务协同、违法线索互联、案件通报移送,加强水土保持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充分发挥司法保障监督作用。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沟通机制,及时将发现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准确把握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的内在统一关系,用好问责利器,既防止问责乏力,也防止问责泛化。畅通水土保持公众监督和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对水土保持的监督作用。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损害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加强水土保持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专业化水平和现代科技手段应用能力,保障必要的经费和装备投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审计厅、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压实企业责任。生产建设单位应依法履行水土保持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水土保持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要求。建立水土保持有关制度,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和设施自主验收,加强项目参建各方管理。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后续设计要求,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和投资。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大力推行绿色设计和绿色施工,按照批准的后续设计进行施工,全面落实生产建设项目表土资源保护,严控用地范围和地表扰动,严禁滥采乱挖、乱堆乱弃,严格履行变更程序,强化废弃土石渣的综合利用,鼓励生产建设单位协调地方对废弃土石渣调配使用,最大限度减少人为水土流失防治规模。生产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加强行业指导。(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推进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十)全面提升小流域综合治理成效。以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为重点,全面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建立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的小流域综合治理建设机制,县级政府应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以流域水系为单元,结合乡村振兴、农村水系连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小河流治理、生态修复治理等,编制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规划,整村、整乡、整县一体化推进,每年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30条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大力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聚焦耕地保护、粮食安全、面源污染防治,巩固粮食主产区地位,大力推进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将缓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因地制宜完善田间道路、坡面水系等配套措施,提升耕地质量和效益。统筹协调河湖岸线保护与农业开发利用的关系,切实保护河湖生态系统。(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扎实推进崩岗综合治理。认真开展崩岗风险评估,根据风险等级高低扎实有序推进崩岗治理。强化部门协同,结合乡村振兴、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和生态产业发展等,实现崩岗区域山水同治,治理后形成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按程序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崩岗治理,开展生态修复规模达到10公顷以上的,允许由生态保护修复主体依法依规在市、县域范围内取得不超过生态修复面积10%的新增建设用地,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文化教育、光伏等产业开发;其中修复规模60%以上为林(草)地的,可依法依规利用不超过3%的修复面积,从事林业、农业、旅游业等生态产业开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提升水土保持管理能力和水平


(十三)健全水土保持规划体系。编制或修订省、市、县三级水土保持规划,以水土保持率目标值为统筹,明确各阶段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和任务,推进上中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跟踪做好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完善水土保持工程建管机制。创新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组织实施方式,建立竞争立项机制。积极推行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建设模式,引导和支持企业、专业合作社、大户等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对政策落实成效显著、示范作用明显的县,安排下年度项目和资金时适当倾斜;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较多的县,下年度减少直至取消资金安排。建立健全工程、林草、耕作、封育等措施建后管护制度,按照“谁使用、谁管护”和“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探索建立工程运行维护费用政府和受益主体分摊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健全各级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审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升水土保持监测能力。优化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站网布局,构建以监测站点为基础,常态化动态监测为主,定期调查为补充的水土保持监测体系,建立水土保持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出台江西省水土保持监测站网管理办法,健全运行机制,明确省、市、县三级责任。为覆盖全省国家水土保持三级区划及侵蚀类型、服务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生态功能效益评价,新建和升级改造一批监测站点,落实建设投资和管理运行经费。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设备计量工作,保证监测数据质量。按年度常态化开展全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及时定量掌握全省水土流失状况、防治成效及水土保持率变化。结合管理需求,深化拓展监测成果分析评价。(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深化水土保持科技创新。建设水土保持大数据库,整合水土保持监管、治理、监测等数据库。开发土壤侵蚀预测、人为水土流失风险预警等模型,构建水土保持数字化场景,推进遥感、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与水土保持深度融合,加快构建智慧水土保持应用体系。依托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省水利科技项目等,加强水土保持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进一步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促进先进水土保持技术的转化和应用。布局建设水土保持领域省重点实验室。加强水土保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科研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和运行,争取纳入国家、部委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网络。(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土保持工作的全面领导,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建立省级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地要将水土保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十九)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水土保持工作,研究解决重要问题。水利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发挥好牵头组织和统筹协调作用,强化流域管理机构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管理,加强跨区域水土流失联防联控联治。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政策支持协同,确保水土保持重点任务落实。


(二十)加大投入力度。各地要多渠道筹集资金,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政策,保障水土保持投入。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综合运用产权激励、金融扶持等政策,主动对接金融机构,积极争取贷款期限、利率和金融服务等方面优惠措施,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和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水土流失治理。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等形式参与水土保持工作。加大对赣州建设全国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支持力度,努力打造全国示范样板。


(二十一)加强宣传教育。创新普法方式和手段,广泛开展形式多样、鲜活生动的水土保持普法宣传,强化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引导全社会强化水土保持意识。丰富水土保持培训教材和中小学读物,以科技馆、自然风景区等科普教育场所为载体,加大科普宣传和文化建设力度,积极打造江西特色水土保持科普品牌。高标准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创建一批示范县、科技示范园和示范工程。加强南昌工程学院、江西农业大学、江西水利职业学院、省水利科学院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水土保持学科建设,培养水土保持科技创新团队及拔尖复合型人才。开展水土保持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提升从业人员能力和水平。促进国际国内合作和学术交流活动,持续擦亮江西水土保持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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