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建设天府粮仓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项目耕地保护工作,依法合规、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做好耕地保护工作责任感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耕地保护事关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是“国之大者”,是国家实行“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前提和基础,更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是缓解土地供需矛盾的必然选择,更是保障建设发展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的根本途径。
(二)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公路建设项目业主(法人)要切实增强耕地保护与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切实履行耕地保护各项法定义务,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约束,进一步做深做细前期工作,切实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占和少占耕地,采取先进的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土地占用,及时办理建设用地和临时用地手续,严控设计变更,减少弃土弃渣,做好表土收集与利用,将耕地保护与节约集约用地要求贯穿到公路建设的全过程各环节。
(三)全面强化行业监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耕地保护工作纳入对公路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与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协同监管机制,将项目规划、审批、建设等有关信息抄送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采取联合检查、专项督察等方式形成监管合力,切实推进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整改落实,全面提升公路建设项目耕地保护工作水平。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公路建设项目的耕地保护监管力度,提前介入、主动服务、跟踪督导,进一步优化审查审批流程,支持公路建设项目及时完善建设用地和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及时共享通报卫片执法违法用地图斑及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有关情况,协同推动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的整改,积极支持公路项目建设。
二、做深做细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做好公路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效衔接,及时主动向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用地矢量图或项目清单,将公路建设项目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为公路项目预留建设廊道,从源头上避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同时,公路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和“三区三线”最新成果进行叠加套合,摸清边界约束,精准确定设计空间和边界范围,切实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及耕地,确保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二)严格履行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公路建设项目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及时履行用地预审与选址、建设用地报批程序,严禁“边报边用”“未批即用”,依法合规利用土地资源。公路建设项目在预审和报批过程中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自然资〔2022〕130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后,项目业主应立即启动建设用地组卷工作,确保在6个月内完成各项征地前置程序和有关费用缴纳,并将建设用地组卷报征资料报自然资源厅审查。自然资源厅积极支持高速公路项目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公路项目申报先行用地。公路建设项目申报先行用地时应完成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同步启动征地前置程序,先行用地批准后,应至少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将建设用地组卷报征材料正式报送自然资源厅审查。
(三)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工作。全面推行工可、初设、施设三阶段深度融合设计,高速公路项目在工可研究确定走廊带和技术标准后即可启动总体方案设计,总体方案设计稳定并经交通运输厅组织审查后,再启动用地预审和初步设计工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设计审查阶段主动邀请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参与指导公路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重点评价分析建设项目涉及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历史文化保护、地质灾害风险防控等红线底线要素。交通运输厅会同自然资源厅结合公路线性工程建设实际,研究制定《公路建设项目耕地保护与节约集约用地联合选址选线指南》。工可编制单位原则上应在国土空间规划预留的建设廊道中开展路线方案论证,除因安全、功能等因素外,不得超出预留廊道。项目申报用地预审与选址原则上应采用总体方案设计成果报批,避免因后续路线方案调整,出现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用地规模超预审批复规模10%、功能分区及用地规模出现较大调整等情形。
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三改工程”(改路、改沟、改渠,包括杆管线迁改)用地和安置用地应在用地预审明确规模,建设用地报批时明确实施方案,在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调规补划的前提下,应与主体工程一并报批。土地使用标准规定的功能分区之外,因特殊地质条件确需建设的边坡防护用地且符合控制规模要求的,以及经优化设计后难以避免形成的零星夹角地且明确后期利用方式的,也可与主体工程一并报批。
(四)强化方案耕地占用论证。勘察设计单位须严格落实项目用地预审批复、工可批复(核准)要求,严格执行《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科学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技术指标。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应采用施工图设计成果报批。在满足安全、功能需求的情况下,应将总体占地规模、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规模作为路线方案比选的重要指标,加强多方案比选论证,不占、少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优先推荐总体占地规模小、综合征地费用低、工程造价合理可控的方案。尽量减少对现有集中连片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分割,避免形成小块无法耕种的零星夹角地。
(五)采用先进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勘察设计单位要提升设计水平、优化设计方案,坚持“凡用地、先挖潜”,推广采用行业内先进的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在确保公路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提高桥隧比、降低路基高度、合并设置沿线设施、严控互通数量、增加挡防、缩短边坡长度等措施,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减少占地规模。原路扩容项目,具备条件的宜采用高架桥方案。有多条道路需要共用一个路线走廊时,应充分考虑上桥下路、多层桥梁、上路下隧等多种方式共用走廊带,以节约集约用地。鼓励开展桥下土地、空间的综合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水平。
三、加强建设过程耕地保护管理
(一)严格控制变更用地。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获批后,除因地质灾害、文物保护等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允许再调整路线方案,确需调整用地和因初步设计变更引起新增少量必要用地的,应严格按程序履行报批程序,严禁“批甲占乙、批少占多”行为。严格控制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连接线)、县乡道路两侧用地范围外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严禁“搭车报地、搭车用地”行为。
(二)严格控制临时用地规模。公路建设项目业主(法人)应按临时用地有关规定和要求,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科学合理做好临时用地选址,严控临时用地规模,及时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用地应严格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最大程度避免占用耕地,确实难以避免占用耕地的,应足额缴纳土地复垦费用,严格落实复垦措施,协调或督促复垦责任主体确保在临时用地使用结束后6个月内完成复垦工作。临时工程尽可能统筹利用路基、互通、服务区红线用地或租用其它建设用地,合理设置梁场、拌合站、施工驻地等临时设施,施工便道尽量与地方农村公路永临结合建设。根据公路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可将“批而未供”的建设用地统筹用作公路建设临时用地。
(三)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市(州)交通运输局应按照《四川省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土地使用及征地拆迁补偿费测算指导意见》合理测算土地征拆综合单价,将耕地占补平衡等有关费用足额列入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重点支持保障公路建设项目所需的耕地指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切实做到先补后占。8米以下农村公路建设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符合耕地“进出平衡”管制要求的,应严格按规定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
(四)做好表土收集与利用。公路建设项目业主(法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表土资源收集与利用工作的通知》,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及建设用地批复中关于耕作层土壤收集利用的要求,科学合理做好表层、耕作层土壤收集保存设计,规范现场施工作业,充分将表土用于生态恢复和沿线土地综合整治。鼓励支持公路建设项目业主因地制宜,探索参与沿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保护与利用好优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统筹用地解决项目杆管线迁改、“三改”工程(改路、改沟、改渠)等耕地占补平衡难题。
四、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
各地各单位要彻底转变以前用地“边报边用”“未批即用”的观念,坚决强化依法依规用地与节约集约用地导向,推动公路建设理念由传统的工程技术经济优先切实转变为用地环保优先、工程技术经济适应。新开工项目用地严禁“边报边用”“未批即用”,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后才能开工建设。满足要求的急需开工的控制性工程要办理先行用地审批手续,临时工程要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坚决遏制违法用地增量。采取集中整治行动,切实推进违法用地存量整改,确保在年底前降低公路建设项目违法用地面积50%以上,2024年6月底前除存在政策制约无法完善用地手续外的项目彻底消除全部违法用地状态。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协同加强对公路建设用地管理及耕地保护工作的督导检查,促进依法合规用地、科学合理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对执行耕地保护制度好的项目要予以激励并推广经验,对浪费土地资源的项目要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处理,使公路建设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工作落到实处,推动公路建设持续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