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3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为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和农民群众参与农田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项目建设质量,增加村级集体经济和农民群众收入,印发《江西省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工作方案》赣农字〔2023〕31号。
江西省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和农民群众参与农田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项目建设质量,增加村级集体经济和农民群众收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号)和《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等精神,决定在全省开展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特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十五届四次全会精神,聚焦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创新工作机制,在农田建设中探索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开展项目工程建设试点,发挥各类主体参与项目建设积极性,让人民群众在共商共建中共享农田建设成果,夯实粮食生产基础,助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县级主责、主导实施。县级人民政府要落实农田建设责任主体职责,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履行好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职责,加强建设任务、组织实施、自验自评、建后管护等工作落实。
2.乡村主建、农民主体。积极探索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作为农田建设的实施主体,优先组织农民群众参与农田建设,强化农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3.夯实基础、提升产能。坚持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治理,以解决农田碎片化问题为重点,完善项目区农田基础设施,提高农业机械化率和灌溉保证率,不断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4.因地制宜、试点先行。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和实际需求,优先选择基层党组织力量强、群众工作基础好、参与项目建设积极性高的地方开展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积累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5.规范管理、防范风险。严格规范项目全流程建设管理,加强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健全项目内控管理机制,强化农民群众监督作用,防范化解项目廉政风险,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
(三)主要目标
通过创新农田建设模式,推动试点地区碎片化农田小田变大田,可利用耕地应建尽建,真正把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适宜耕作、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现代化良田,积极提升农田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增收渠道,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让农田建设成果惠及广大农民群众。
二、方式内容
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项目,采取“六统一分”的方式实施,即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勘测设计、统一造价评审、统一工程监理、统一竣工验收、统一上图入库、统一督促指导,由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建设主体实施。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业主单位的,应尽可能采取村民自建方式实施,切实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鼓励和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组建村民理事会、劳务合作社、施工队等方式,自主开展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和管理。
项目建设内容要严格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要求。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主体的,严格执行国家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合理划分施工标段,单个标段工程投资估算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作为实施主体的,项目建设工程投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和支持各地整乡、整村推进农田建设和改造提升项目,严禁各地变通拆分农田建设工程项目,切实防范廉政风险。
试点期间为2023-2025年,2023年先行在南昌市、九江市、宜春市、抚州市、吉安市各选择1-2个试点县开展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鼓励各地参照本方案自行开展试点工作。
三、实施要求
(一)项目申报。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工程实施主体的,应通过集体研究决定,编制项目申报方案,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商自然资源等部门审核后,按程序进行立项。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工程实施主体的,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编制项目申报方案,再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商自然资源等部门审核后,按程序进行立项。项目申报要落实以工代赈要求,明确促进农民群众增收的用工需求、劳务报酬发放等内容。
(二)项目设计。项目立项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按国家有关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规定,确定项目勘测设计单位,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试点项目原则上与当地农田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并单独作为一个项目点设计有关内容。初步设计完成后,应全程落实“三进三出”要求,充分征求群众意见,按设计程序逐级上报审批。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技术专家对试点项目设计方案进行初审,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技术专家对试点项目设计方案进行严格评审,深入实地勘查,确保项目符合实际需求和政策要求。
(三)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和概算经批准后,项目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规定实施;依法不必须招标的,可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按照“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的要求,严格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等以工代赈政策要求,优先吸纳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灾需救助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和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无法外出务工劳动力等群体,及时足额向当地农村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尽量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四)项目验收。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项目验收,由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工程实施主体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项目所在村组群众代表进行单项工程验收;由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项目工程实施主体的,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项目所在村组群众代表进行单项工程验收,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组织核查,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市级验收和省级抽查要按一定比例进行。
(五)资金管理。县级财政部门对乡镇实施预算统编、账户统管、资金统收统付管理,加强对乡镇财会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绩效考核。试点项目开工前,项目施工单位要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项目县应及时支付启动资金;项目建设中应定期核定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按月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县级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决算评审。乡镇对项目建设资金应单独建立辅助账,加强资金拨付管理。
(六)移交管护。项目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应及时移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资产登记管理,组织落实耕种,严格按照“县负总责、乡镇监管、村为主体”的要求落实建后管护责任和管护资金,明确管护人员,开展日常管护;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形式进行管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创新方式方法,扎实推进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工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政策衔接、督促检查和抽查评估等工作;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设计审批、监督指导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审核、工程监管、资金管理、自验自评、绩效管理及核查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选址、建立项目库、项目申报、权属调整、土地流转、施工管理、单项工程验收等工作。要建立项目所在村组群众监督机制,组织农民群众参与项目选址、勘测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督。
(二)健全完善机制。农田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履行相关审核程序,加强实施管理。各地试点工作应结合实际,探索建立“政府主导、行业监管、农民主体”的建设模式,加快健全项目申报、设计审查、工程施工、日常监督、资金管理、管护耕种、验收考核等规范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行业监管、乡镇人民政府主体监管、监理单位专业监管、施工单位自律监管、村级集体和农民群众自行监管的常态化监督机制,鼓励各地探索第三方审计单位提前对隐蔽工程审计监管,全面规范试点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强化监督指导。各地要加强项目建设监督指导,全过程接受农民群众监督,保障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工程建设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法选定专业监理单位,压实监理责任,负责工程施工全程监管;要积极组织务工群众开展农田建设技能培训,提高参建人员和农民群众的业务能力。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工程实施主体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负责施工过程监督和技术指导;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项目工程实施主体的,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负责施工过程监督。工程建设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要积极加强工程施工质量监管,处理施工矛盾纠纷,营造良好施工环境。
(四)严格风险防控。各地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农田建设试点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坚决防范腐败问题。紧盯关键少数,强化权力运行关键岗位监督,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建设项目向纪检监察部门上报制度。聚焦项目决策审批、招标投标、工程变更、建设管理、隐蔽性工程、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严禁违规插手工程,违规帮助亲属朋友承揽工程,对项目建设发现的失职失责廉政问题,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依纪处理。严格落实群众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财会等各类监督检查,积极推进江西省高标准农田数字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切实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风险防控。
(五)做好总结评估。省农业农村厅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试点情况,结合改革需要,适时扩大试点市县范围,定期对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基层普遍欢迎的模式机制和创新举措及时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对出现重大问题和风险的要及时调整或停止实施,形成多主体开展农田建设的长效机制。各地在试点工作中,要成立相应的技术专家组,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