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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镇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苏政复〔2023〕25号)

规划小兵编制审批 2023-08-31 17:32:38 2087阅读
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镇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苏政复〔2023〕25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镇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的请示(镇府发〔2023〕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镇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镇江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积极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深入实施“1+3”重点功能区战略,着力建设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区域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重要的港口、旅游和宜居城市。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镇江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8.35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42.733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38.810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019倍。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积极融入扬子江城市群,协同推进南京都市圈建设,共筑沿大运河文化魅力带。构建等级合理、协调有序的城镇体系,强化中心城市的引领作用,加强城乡融合发展。加强长江和大运河生态廊道保护,构建宁镇山脉和茅山山脉生态涵养带,持续推进重要水体、山体、湿地等生态保护修复。促进形成“三带、三区”的农业生产格局,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落实节约集约发展要求。严守城镇开发边界,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加强城镇空间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做好分阶段时序管控,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和布局。加大城乡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引导土地复合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市内涵式集约化发展。

五、不断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构建“江河交汇、城市山林”的组团城市格局。统筹布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蓝线、绿线管控,系统建设公共开敞空间,稳步推进城市更新。优化镇村布局,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六、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和风貌特色保护。传承历史文脉,加强大运河文化遗产等的保护与利用,有序推进大运河和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好传统风貌和格局,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强化城市设计、村庄设计,优化城乡空间形态,彰显“田园为底、山水为脉、城市为核”的城乡风貌。

七、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区域和城乡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区域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构建高效率、高品质、低能耗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保障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八、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协调矛盾冲突。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九、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科学编制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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