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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苏政复〔2023〕24号)

规划小兵编制审批 2023-08-31 17:31:24 1517阅读
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南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苏政复〔2023〕24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南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通政请〔2023〕5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南通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积极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深化落实“1+3”重点功能区战略,着力建设上海大都市北翼门户城市、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富有江海特色的现代海洋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南通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77.17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25.037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534.2677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480.776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573倍;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省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低于25.94%;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江海交汇的区位优势,全方位融入苏南、对接上海,着力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构建等级合理、协调有序的城镇体系,强化中心城市的引领作用,加强城乡融合发展。强化生态保护和底线约束,守护“江海山河岛田”自然基底,统筹滩涂湿地、海洋、山体等生态修复。加快形成安全、绿色、高效、可持续的农业发展格局,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落实节约集约发展要求。严守城镇开发边界,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加强城镇空间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做好分阶段时序管控,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和布局。加大城乡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引导土地复合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市内涵式集约化发展。

五、不断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统筹布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蓝线、绿线管控,系统建设公共开敞空间,稳步推进城市更新。优化镇村布局,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六、加强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传承历史文脉,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一城三镇”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加强历史文化活化利用。强化城市设计、村庄设计,优化城乡空间形态,凸显“江海交汇、环河望山、水网交织”的城乡风貌。

七、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区域和城乡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区域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构建公铁空、江海河高效联运的立体化交通网络,建设轨道交通、常规公交等合理衔接的一体化公共交通体系。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保障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八、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协调矛盾冲突。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九、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科学编制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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