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盐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苏政复〔2023〕23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盐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盐政请示〔2023〕7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盐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盐城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积极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深入实施“1+3”重点功能区战略,着力建设长三角北翼先进制造高地、淮河生态经济带出海门户、绿色宜居的国际湿地城市。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盐城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34.17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38.6490万亩(含易地代保任务2.000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767.5640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176.159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420倍;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省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低于43.78%;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强区域协同和陆海统筹发展,推动资源要素向中心城区和沿海地区集中,推动盐丰一体化发展,稳妥推进黄海新区建设。构建等级合理、协调有序的城镇体系,加强城乡融合发展。优化“一带两片九廊多节点”的生态保护格局,持续推进沿海滩涂、里下河湖荡等地区的生态保护修复。促进形成“四区多园”的农业空间格局,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落实节约集约发展要求。严守城镇开发边界,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加强城镇空间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做好分阶段时序管控,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和布局。加大城乡存量用地挖潜力度,科学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引导土地复合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市内涵式集约化发展。
五、不断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布局,构建“一主一副一轴一基地”的城市空间结构,提升主城辐射带动能力。统筹布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蓝线、绿线管控,系统建设公共开敞空间,稳步推进城市更新。优化镇村布局,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六、加强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传承历史文脉,加强串场河文化带的保护利用,促进生态空间和城镇乡村融合发展。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加强历史文化名镇等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保护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强化城市设计、村庄设计,优化城乡空间形态,彰显“东方湿地之都、鹤舞鹿鸣之乡、海盐文化之城”的城乡风貌。
七、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区域和城乡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区域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积极构建辐射区域、高效便捷的综合运输通道网络,提升区域交通能级与枢纽中转功能。严格落实气象灾害、海洋灾害、地震、洪涝等灾害防治措施,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保障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八、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协调矛盾冲突。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九、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科学编制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