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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韶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粤府函〔2023〕194号)

天涯编制审批 2023-08-29 10:15:48 1493阅读
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韶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粤府函〔2023〕194号



韶关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韶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韶府请〔202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韶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韶关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支撑韶关筑牢粤北生态屏障、打造绿色发展韶关样板、奋力争当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

二、韶关市是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粤北门户枢纽城市、历史文化和旅游名城、北部生态发展区区域中心城市。韶关市要立足国家战略、区域职能和本地实际,将建设人民城市作为新时代韶关城市发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努力探索出一条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的发展路线。要着力增强韶关在北部生态发展区中的区域中心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综合治理水平,携手共建生态宜居的北部绿色城镇组群,共筑粤北生态屏障。要主动对接融入和支持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横琴、前海、南沙三大平台建设,积极参与广州都市圈建设,承接产业有序转移,统筹各类资源与要素配置,提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和城市公共服务水平。要深化粤湘赣区域合作,共同促进生态共保共治,着力推进省际产业合作,建设商贸物流转运枢纽。

三、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到2035年,韶关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42.89平方公里(231.4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417.70平方公里(212.66万亩);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5827.12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406.70平方公里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19.71亿立方米。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以及洪涝风险控制线等防灾减灾底线,并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实施空间管控。

四、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以“三区三线”为基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构建“三屏维育、两核示范、两轴融湾、三区共生”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维育青云山、滑石山、北部生态屏障,打造南岭国家公园、丹霞山两个生态核心,强化深莞韶、广清韶协作发展轴,推动生态融合发展区、核心发展区、融湾发展区协同发展。按照生态优先、适度集聚的“据点式”布局要求,形成“中心城市—副中心城市—县级中心城市—县级一般城市—重点镇—一般镇”的六级城镇体系结构,引导城镇体系逐步优化。

五、推进土地高质量开发利用。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约束,合理控制国土开发强度,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高效布局新增建设用地,持续推进多种形式的存量低效用地再开发,引导城镇建设用地混合利用。坚持制造业当家,以创建国家级高新区为牵引,推动各类园区提质增效,支撑现代化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六、营造美好人居环境品质。构建均衡协调的公共服务体系,以15分钟社区生活圈为基本单元,落实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设施配置标准。加强重点地区风貌管控,塑造“群山环抱、三水润城”的城乡景观风貌。建立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落实历史城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等保护范围,防止大拆大建破坏各类历史文化遗存本体及周边环境,加强丹霞山、南华禅寺、珠玑镇等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推进南粤古驿道、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华南教育历史研学基地的活化利用。稳步推进城市更新改造,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七、强化城市运行支撑保障。做好机场、港口、铁路等重大区域交通设施的空间预留管控,构建复合高效的综合交通网络。统筹保障水、电、气、通信、垃圾处理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确保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高度重视城市公共安全,做好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加强人防、消防设施规划建设和重大危险品管控,增强抵御灾害事故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提高城市韧性,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安全、更放心。

八、支撑县镇村高质量发展。基于县域主体功能区定位,差异化优化自然资源配置,以县城为重要载体推进城镇化建设,完善县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引导产业向园区集聚,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保障“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实施。指引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发挥好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的作用。引导村庄分类,强化宅基地、乡村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支撑乡村振兴发展。

九、统筹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与修复。在矿山环境治理、耕地安全利用与土壤污染修复、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流域水环境保护及治理等方面统筹推进生态系统修复。科学推进造林绿化工作,优化提升森林景观和生态质量,加快建设“绿美韶关”。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利用,优化矿产资源开采布局。

十、严格规划实施管理,强化规划实施组织保障。韶关市人民政府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多规合一”改革精神,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维护好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规划》。组织完成县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强化对专项规划的指导和约束,对涉及空间利用的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等专项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做好统筹。建立完善规划实施评估和监督机制,加强考核问责和公众参与。

韶关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盘棋”,提升国土空间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省自然资源厅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省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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