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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规划小兵实施监督 2023-08-15 10:14:55 3302阅读

2023年8月14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全面建立“全链条全要素全过程”行政执法监管体系,制定《关于进一步严格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进一步严格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大局,聚焦要素保障和耕地保护,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严厉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落实自然资源执法“长牙齿”严起来的工作要求,全面建立“全链条全要素全过程”行政执法监管体系,就进一步严格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以服务保障为基础,建立健全违法用地源头防控机制。
(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加快建立农业、生态、城镇空间管控体系,形成覆盖全域、全类型、统一衔接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合理预留基础设施、交通廊道空间,在选址阶段统筹谋划建设项目进出通道等必要的配套设施,积极保障公共管理服务用地需求。着力优化提升村庄规划,充分保障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建房用地合理需求,统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乡村产业布局,提升乡村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
(二)提升用地审批工作效率。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建立完善用地审批全流程联动和质量管控机制,强化部门间横向协作、省市县纵向联动的内外统筹协调制度。加大规划、审批、耕保、调查和执法的业务协同,健全“多审合一”的数字化联审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力量,形成工作合力。优化审批流程,靠前介入、主动指导,完善容缺受理机制,及时补件、减少退件。涉及违法用地行为的,要加强预先审查,及时处置,缩短用地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三)完善临时用地和设施农用地监管机制。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建设单位依法依规申请临时用地,督促用地主体做好设施农用地备案。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格审查用地申请,严禁以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名义批准建设用地。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切实落实监管责任。涉及临时用地和设施农用地擅自改变用途的,要及时督促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及时向执法部门移交违法线索。涉及临时用地期满的,要书面通知并督促落实相关义务,限期恢复土地原状、归还土地,拒不履行的,及时向执法部门移送违法线索,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二、坚持以卫片执法为抓手,建立常态化违法占用耕地“动态清零”工作机制。
(四)全面树立卫片执法威慑力。明确卫片执法耕占比和违法占耕面积红线,强化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自然资源与交通、能源、水利、林业、农业农村、综合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统筹协调力度,压实相关部门法定职责;强化自然资源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部门的协同联动,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衔接,对行政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确保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五)统筹卫片执法部门协作推进机制。以土地、矿产卫片为核心,统筹衔接海洋、林业、耕地等专项卫片执法工作,加快构建上下联动、业务协同的卫片执法工作模式。加强卫片执法与调查监测、审批、耕保、矿产资源、海域海岛、林业等业务工作的衔接和沟通。全面梳理历年审批(备案)数据、权属登记等用地管理信息,健全完善省市县统一数据库,实现数据互通共享,避免多条线、多路径交叉重复开展工作,确保卫片执法精准、高效。强化卫片执法组织领导、人员、技术和经费保障,有条件的市(县、区)可以根据实际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自行开展市级(县、区级)卫片执法。
(六)强化违法占用耕地“动态清零”处置机制。以卫片执法为基础,结合田长巡查、高位探头、日常执法等线索,省级编制年度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动态清零”工作清单,各地落实年度“零新增”工作任务。建立健全“零新增”行动与“田长制”的“双向”移送协作配合机制。对卫片执法发现2022年5月以后新增违法占用耕地的,及时向田长办移送图斑线索,按规定落实“三倒查”。执法机构定期向耕保、审批部门通报本地区违法占耕情况,落实增违挂钩制度。“田长办”发现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的,应按规定及时督促消除违法状态,拒不纠正违法行为的,依职责及时向执法机构移交相关违法线索。
(七)强化数字化应用考核监督。迭代升级“天巡地查”场景应用,采取月度公开通报、季度分析研判、年度综合评估等方式,将各地每月新增违法占用耕地情况、处置整改消除违法状态情况、指标冻结(解冻)情况、有关人员责任倒查情况等滚动晾晒。省、市两级分别对部下发卫片图斑进行基础数据套合预处理,提升卫片图斑判读精准度。加大各地卫片填报数据规范性、时效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核查。对于数据填报差错率达到警示比例的,省级将予以通报并与年度考核挂钩。

三、坚持以“长牙齿”的硬措施为标准,规范落实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严起来”。
(八)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严肃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严格查处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重点查处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破坏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侵占自然保护地、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严重损害群众权益、社会影响恶劣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及时立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落实一起。
(九)依法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不能以“图斑”论“图斑”,既要查处图斑涉及的违法用地,也要严肃查处与之相关的违法用地或违法扩建、续建等行为。行政处罚事项已划转综合执法等部门的,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移交处理,做好案件办理结果的登记汇总;对发现党员涉嫌违反党纪、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等问题线索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本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对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加强“以案促治”营造法治氛围。加大行政处罚案件公开公示力度,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违法性质严重的案件,积极主动通过主流媒体曝光,提高以案治案、以案促治的震慑力,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批、警示一方。加大案卷质量评查力度,综合运用日常检查、自查自评、集中评查、交叉互查、辩析疑难等方式,以案促学,规范执法,不断提升执法效能。畅通群众举报渠道,丰富群众监督手段,创新自然资源监管机制,充分调动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积极性,不断营造共同遏制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社会氛围。

四、坚持以“强素质、转作风”为核心,全面提升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能力水平。
(十一)强化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按照“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要求,优化配置执法资源,配齐配强基层执法力量,打造一支专业高效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伍。坚决执行《自然资源执法人员履职尽责“十个必须”》,做到对党忠诚老实,责任担当有为,维护公平正义,牢记执法为民,敢于动真碰硬,坚持有案必查,强化非诉执行,规范案件移送,坚守纪法底线,提高履职本领。
(十二)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养。按照“强素质、转作风、树形象”要求,定期组织执法人员专业培训,参加执法业务学习,加强综合执法业务指导,提升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人员综合能力、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执法领域重难点问题研讨,在执法实践中提高能力素养。
(十三)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工作作风。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建立干预自然资源执法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坚决排除执法干扰,保障公正执法。对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不移送,伪造、销毁、藏匿证据,弄虚作假或违反廉政纪律的,要根据过错情节及危害程度严肃追究责任。坚持行政执法宽严相济,对首违不罚、先行先试存在政策性风险或探索性失误等情形的,研究制定自然资源领域执法容错纠错免责“正面清单”,激励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人员敢于担当,勇于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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