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资讯>实施监督 >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快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微信用户2775实施监督 2023-08-15 09:17:00 2488阅读

2023年8月14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河北场景落地,提升建筑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加快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降低建筑运行碳排放,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快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进一步加快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绿色发展理念和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论述,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河北场景落地,提升建筑绿色低碳发展水平,进一步加快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降低建筑运行碳排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继续推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应用,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15号)、河北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河北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冀被动房产业办〔2023〕1号)文件要求,2021年,石家庄市新开工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20万平方米,到2025年每年递增10%新开工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2023年完成新开工24万平方米,2024年完成新开工27万平方米,2025年完成新开工29万平方米,推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


二、建设原则

推动整地块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设。一是每年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从当年拟出让用地中选择2-3个居住项目,将整个项目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的要求,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入规划条件,依据规划条件出让土地。二是在市政集中供热覆盖不完善的区域,拟采用天然气和电地暖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征求供热部门意见同时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意见,原则上应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设条件进行规划、建设。三是鼓励支持工业用地研发和办公楼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设。


三、实施措施

(一)加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用地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年1-3月从当年的拟出让地块中,选择2-3居住用地地块,将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要求纳入到整个项目用地规划条件中,2024年满足27万平方米,2025年满足29万平方米建设要求。

按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对政府投资或者政府投资为主的办公、学校等公共建筑和集中建设的专家公寓、人才公寓、医院配套宿舍、学校配套教师公寓、学生公寓等居住建筑,应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应包含建筑碳排放情况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相应论述。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关于该项目是否符合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意见,包含相应建设资金。

(二)加强质量管理

1.经主管部门认定和通过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专家评审会的项目,严禁擅自取消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未经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严禁擅自变更设计,降低节能要求。

2.被动房项目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后,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组织或在住建部门监督下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组织评审专家及相关单位进行设计阶段评价。项目完工后,根据河北省住建厅《关于加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冀建质安〔2020〕6号)文件要求,由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评审专家及相关单位进行施工评价,或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评价。施工评价结果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竣工验收的基础资料,强化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严格竣工验收程序,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交付使用。

3.建设单位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经验和技术能力不足的,可聘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为项目全建设周期质量管理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要充分发挥技术服务机构,在设计评价、施工评价和后评估环节全过程技术指导作用,切实提高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质量。

(三)进一步规范项目免建管理

因方案不适合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新建建筑,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专项技术方案论证会,并邀请市、县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参加,经专家论证不宜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方式建设的,由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专家论证结果提出初步意见,报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除桥西区、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外,由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接出具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免建意见。

政府投资为主的功能复杂的综合性医院项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风貌方案采用玻璃幕墙结构为主的项目,经专家论证认为不宜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造方式的,可申请免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


四、支持政策

(一)加大消费端金融支持力度。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贷款最高额度上浮至100万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住建局负责)

(二)调整试点项目土地起拍价格。对于全部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要求的地块,在满足计提基金的情况下,公开出让起始价可按照土地评估价格的90%确定;如不能满足计提基金要求,则按照成本与计提基金之和确定公开出让起始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三)优化预售流程。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的单体建筑,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和施工进度达到基础筏板主体动工,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四)分类落实建筑面积补偿政策。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符合超低能耗建筑标准的居住建筑,因墙体保温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新建居住项目容积率指标不超过给定容积率上限,不占用专属容积率,对符合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的,因墙体保温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具体数值按照4%固定系数执行,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按不低于该建筑面积落实保温墙体增加的厚度,测绘机构在房屋预(实)测绘时核减保温墙体增加的170mm外墙保温厚度;对符合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因墙体保温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具体数值按照3%固定系数执行,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按不低于该建筑面积落实保温墙体增加的厚度,测绘机构在房屋预(实)测绘时核减保温墙体增加的200mm外墙保温厚度,保障购房者的权益。纳入房地产解遗、烂尾楼、专项整治台账和纳入历史遗留的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项目台账以及市政府已确定容积率的居住项目仍按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奖励政策执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五)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资金监管要求。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调低预售资金重点监管比例,增加拨付节点或对预售资金实行前移一个节点进行拨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六)运用好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对符合奖励政策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积极向省住建厅申请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各县(市、区)强化专项资金管理、拨付与监督。(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负责)

(七)实施好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工作。推动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工作,支持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小区申请绿色信贷,积极协调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项目与银企对接,降低企业开发融资成本。(市住建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负责)

(八)继续保持优惠政策连续稳定。继续推动《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石政办函〔2021〕10号)文件,各项优惠政策落实,继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五、加大宣传力度

(一)加大推广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力度。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宣传,利用报纸、宣传片和新媒体开展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格局、广泛宣传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对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认可度。

(二)做好工地开放日活动。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被动式超低能耗商品房项目做好工地开放日活动,原则上应分别在主体和装饰装修工程交付阶段、分户验收阶段,因地制宜的开展工地开放日活动,开放区域不得局限于实体样板。项目参建单位应耐心解读购房人的诉求,做好记录和反馈,有问题应及时整改到位。


免责声明:
        本站资讯内容均由网友提供,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作参考。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登录 后发表评论

发布 文章

我要发布文章,让更多的人了解与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