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5日,江苏省国防动员办公室、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为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完善国防动员体系重要决策部署,提高城市综合防护能力,根据《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规定》(省政府令第12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等,现就进一步加强规划引领,支持促进人防工程规划建设工作通知各设区市、县(市、区)国防动员(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连云港、淮安、宿迁市住建局,内容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提升主体责任意识
人民防空是国之大事,是国家战略,是长期战略。加强人防工程规划管理,是引领人防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是科学合理开发城市地下空间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增强城市韧性的现实需要,是提升城市综合防护能力、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保障。各地要充分认识人防工程规划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当前人防工程布局不合理、体系不完善、发展不均衡等问题,以战备需求牵引为首要,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深入研究、科学配置人防工程,不断完善城市防护体系。
二、完善规划编制体系,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一)修编人防工程建设规划。人防工程建设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重要专项规划,是统筹人防工程空间布局、建设标准、项目实施等的重要依据。各地国防动员(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依据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开展规划期至2035年的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修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及时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衔接核对。专项规划批准后,国防动员(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将规划成果(涉密内容除外)矢量数据提交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纳入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管理,方可作为后续详细规划编制的依据。
(二)提高专项规划编制水平。要加强备战形势和设防分析,统筹安排各类人防设施空间布局,注重与城市地下空间、交通、市政等相关专项规划协调衔接。开展人防工程基础数据调查,在综合分析人防工程建设现状与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加强市县级统筹调控,以规模适当、布局合理为原则,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各辖区、街道(镇)及重要片区组团的人防工程配建指标,加强人防薄弱片区“补短板”。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提升编制深度,细化各片区组团的人防工程具体配建指标。要结合人民防空发展规划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明确近期各类人防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重点建设区域、重点建设项目的布局、建设标准、建设时序等。
(三)加强详细规划深化落实。要以高质量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为目标,引导优化人防工程结构、完善功能配置,将专项规划核心内容纳入详细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详细规划时,要深化落实“一张图”系统中的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要求,明确重点人防工程的具体位置和建设规模,并征求国防动员(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意见,保障规划传导到位。已完成详细规划编制但未统筹落实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的,应结合详细规划修编及时进行调整落实。
三、强化多元保障措施,推进规划实施落地
(一)规范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各地国防动员(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会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信息共享机制和协作机制。各地国防动员(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据人防工程建设规划、配建指标和相关政策标准等,确定具体地块人防工程建设规模、战时功能、位置等建设要求,报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将其纳入规划条件。国防动员(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严格民用建筑新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并将结果及时推送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保人防工程建设符合规划条件和战时需求。
(二)提升土地复合利用效率。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不改变建设用地主要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复合利用土地建设人防工程。国防动员(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对学校操场、公园绿地、广场、公交场站等具有人防工程建设潜力的用地和设施进行梳理研究,编制近期人防自建工程建设计划。结合城市更新行动,统筹运用规划、土地等政策工具,统筹用好人防建设资金,加强老旧城区等人防薄弱片区的人防工程建设,合理规划布局、补充完善各类公益性人防工程,满足人民群众平时停车、战时防护需求,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平战结合”精品人防工程。在符合安全环保、战时使用等前提下,允许公益性人防工程用于城市必要的经营性用途。
(三)强化协同监管服务。各级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应当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人防工程相关规划实施监管,加强对建设用地人防工程建设要求落实情况的检查,对违反规划的现象要及时纠正、督促整改。定期组织规划实施评估,并向上级国防动员(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级政府提交评估报告。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将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加大对各地人防工程相关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积极促进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经济发展有机融合、同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