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0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2号)要求和省自然资源厅总体工作部署,决定开展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和地类变化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国土测绘院,内容如下:
一、目标任务
围绕“两统一”职责履行和“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资源资产权益”的自然资源工作定位,开展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在2022年监测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相关地类,补充相关监测要素;开展地类变化监测,以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开展耕地、林地、园地等地类变化季度监测,及时掌握相关地类面积、范围、分布和变化等情况,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内疑似非耕地问题进行摸底监测。监测结果满足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实施监督、城市体检评估、用途管制、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林草湿保护、国土变更调查等自然资源管理和城市空间治理的需要。
二、工作内容
(一)城市国土空间监测。以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收集利用2023年高分辨遥感影像、基础测绘资料、智慧城市成果和省、市、县三级行业专题资料,结合实地调查,对全省16个设区市的2022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进行细化和补充,完善城市建设总量、用地结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等相关内容,确定监测要素的位置、占地范围、面积(长度)和相关属性。同时,监测更新全省水网、路网相关数据。
(二)地类变化监测。利用每季度全省0.5米分辨率遥感影像,采取两期影像比对方式开展季度监测,分类提取地类变化信息,重点监测每季度耕地流出情况以及林地、园地等地类流向耕地的情况。利用第四季度影像,套合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进行比对,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内的非耕地问题进行摸底监测,弥补季度监测遗漏。结合部省合作试点,探索建立自然资源遥感智能解译样本及光谱数据库,利用高空间分辨率、高光谱分辨率遥感影像,提升地类变化监测的效率和精度。
三、任务分工
(一)省自然资源厅。强化全省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接受自然资源部对我省调查监测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调查监测处具体负责组织全省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和地类变化监测工作。
(二)省国土测绘院。作为全省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技术牵头单位,负责编制全省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实施方案和相关技术方案,组织省级技术培训,采取“分片定员、技术包保”的方式,给各市提供技术指导;拟定资料收集清单,收集和整理省级专题资料,指导市级资料收集工作;向各地分发监测遥感影像、全省2022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数据、全省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省级专题资料;组织完成全省水网、路网监测数据更新和全省78个县(市)范围内的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开展全省监测过程质量检查和监测成果省级核查验收;负责全省监测成果汇集与整理,向自然资源部汇交省级质检合格的监测成果,并按照自然资源部反馈意见组织完善监测成果;建设全省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数据库,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编制基本统计分析报告;开展黄河流域(山东段)专题监测,形成专题监测报告和数据成果。
负责全省地类变化监测工作,每季度组织开展耕地、林地、园地等地类变化图斑提取工作,年底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内疑似非耕地问题图斑提取工作;建立全省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建设用地等地类要素的样本库和光谱库。
(三)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本级市辖区内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包括: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监测责任分工和具体组织模式;开展本级监测技术培训;组织开展市县两级专题资料收集工作,并及时汇交至省国土测绘院,接收省自然资源厅分发的各类监测成果和专题资料;组织完成市辖区范围内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和全市范围内室外滑雪场监测;负责本级监测成果的质量检查,向省自然资源厅汇交质量合格的监测成果。
四、相关要求
(一)时间节点
各市于9月15日前向省国土测绘院提交本级检查合格的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和单体房屋建筑等监测内容除外);省国土测绘院及时组织对各市监测成果进行质检验收并反馈验收意见;10月底前各市按照验收意见完成数据整改并向省国土测绘院汇交最终成果。
各市于12月31日前向省国土测绘院提交本级检查合格的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单体房屋建筑等监测内容)和室外滑雪场调查监测成果;省国土测绘院及时组织对监测成果进行质检验收并反馈验收意见;各市按照验收意见进行整改后,向省国土测绘院汇交最终成果。
(二)组织管理。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今年首次交给各市承担。各市要落实工作经费,配强技术力量,强化内部衔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对上沟通,用好省国土测绘院的技术指导力量,保证监测工作顺利实施;要强化部门之间协调,广泛收集利用各部门的专题资料,助力监测工作事半功倍。根据工作需要,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将拓展到县(市、区),请各市部署所辖县(市、区)做好2024年预算申报工作。
(三)质量管控。各市要坚持实事求是调查底线,切实加强全过程质量管控,强化技术培训和成果质量检查,确保监测成果完整、准确、可靠。省自然资源厅将加强对各市监测工作的检查指导,对各市汇交成果进行核查验收,并对监测成果质量实行追溯机制,监测工作中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四)安全生产。各级各单位要将监测工作与安全生产同部署、同落实,并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提升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注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分级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发生安全事故或紧急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员人身安全。要增强保密意识,强化保密责任,落实保密管理要求,确保数据资料安全。
7月30日前,各市要明确监测工作责任科室和联络员,并将责任科室和联络员信息通过邮箱报送至省级监测联络员邮箱。
省级监测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宋岩峰 0531-51791099
孔昭龙 0531-86550034
邮箱: kongzhaolong@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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