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1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林业局印发《2023年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方案》。
2023年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方案
根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7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工作部署,在2022年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基础上,以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结合2022年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开展2023年全省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掌握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现状和变化情况,科学评价其质量和生态状况,同步支撑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科学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监督管理、林长制督查考核、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等提供决策支撑,为切实履行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服务保障,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提供科学依据。
二、主要任务
(一)图斑监测。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统一制作下发的林草湿调查监测底图,组织开展变化图斑的调查核实,记录图斑属性信息,获取森林、草原、湿地种类、数量、分布现状及其变化数据。涉及《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明确的木本油料林、工业原料林、干果经济林分类调整的地块,要实地调查举证,单独制作矢量图斑。
(二)样地调查。包括样地判读、样地测设、因子调查、样地所在图斑信息核实等,获取林草湿储量、质量、结构等数据。
(三)质量管控。各级工作专班是本辖区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质量的责任主体。严格按照《全国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技术规程》质量检查项目要求开展,坚持分阶段、分层级的全程质量管控制度,前一阶段调查监测结果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四)数据库建设。整合林草湿图斑监测和样地调查数据,建立我省林草湿调查监测数据库,并纳入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五)统计分析。按照自然资发〔2022〕5号、自然资发〔2023〕53号文要求以及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最新确定的统计口径,汇总形成2023年度森林、草原、湿地面积,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以及其他相关指标,编制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
(六)数据汇交共享。通过国家森林资源智慧管理平台进行数据汇交,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共同审核图斑监测成果,自然资源部门侧重审查是否以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统一调查底图,变化图斑是否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地类认定是否按照统一分类标准,森林植被类型、草原类型、湿地类型和湿地植被与地类的逻辑关系是否合理,统计分析成果是否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衔接一致;林业主管部门侧重审查森林、草原、湿地的专题信息。加强成果数据的共享应用。
(七)做好与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协同衔接。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对涉及林地、草地、湿地地类变化的图斑,应按照2023年林草湿调查监测技术规程,参考现有资料,依据实地情况进行举证确认,通过林草图斑监测软件和“国土调查云”软件拍摄包含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的举证照片上传。地类变化图斑举证坚持应举尽举,对于人工拍摄困难的图斑,可以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特殊地区举证方式的通知》等有关要求,采取无人机航拍摄影、亚米级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局部航空遥感影像举证、承诺举证等举证方式,结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林木采伐许可证等审批的图斑证实图斑变化情况。各级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共同审核林地、草地、湿地转入转出图斑。审核通过的变化图斑,应由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纳入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未通过的图斑,林业主管部门认为应该通过的,可由林业主管部门将变化图斑与举证材料单独建立数据包,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协调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同审核。
三、组织分工
(一)省级负总责。省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专班负责制定我省2023年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方案,协调推进我省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审核省级调查监测成果,进行总体质量控制,对本辖区调查监测成果质量负主体责任。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与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衔接;在林草湿调查监测常规成果基础上,结合自然资源管理职责,提出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需求。省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我省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结合实际组织编制有关调查监测实施方案和技术细则,组织开展图斑监测、样地调查、质量检查、初步统计、成果编制等。
(二)市级抓推进。各设区市充分发挥工作专班统筹作用,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协调推进辖区内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加强对所辖县(市、区)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督导检查,共同组织审核图斑监测成果。
(三)县级抓落实。各县(市、区)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监测工作的组织落实,全面承担辖区内样地调查、图斑监测和实地举证等具体调查监测任务,做好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与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的衔接。
四、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2023年6月-7月)。调整完善工作专班,制定并印发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
(二)调查监测(2023年6月-9月)。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开展样地调查、图斑监测、内外业质量检查验收。
(三)成果上报(2023年9月-10月)。各县(市、区)编制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开展初步分析评价。9月底前,各市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共同上报检查合格后的成果;10月底前,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林业局共同向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上报检查验收合格的成果。
(四)分析评价(2023年11月-2024年2月)。各级工作专班根据国家确认的调查监测成果,更新数据库,开展数据的统计汇总和分析评价等工作。
五、主要成果
主要成果包括数据库、统计表、图件、成果报告等。
(一)数据库。包括林草湿图斑监测数据库、林草湿样地(样方)调查数据库、林草湿调查监测基础支撑数据库。
(二)统计表。包括林草湿资源统计表、生态评价统计表、重点区域统计表、林草湿转入转出统计表。
(三)图件。包括资源现状图、专题分析图、生态评价图。
(四)报告。包括林草湿调查监测及生态状况年度报告及各市主要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发挥工作专班作用。各级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专班应当建立例会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调查监测工作进展和成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制定工作方案,共同审核林地、草地、湿地转入转出图斑,共同组织审核调查监测成果,共同行文上报上级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
(三)加强工作保障。各级自然资源与林业主管部门要主动担当、履职尽责、相互配合,建立健全制度,保障人员和工作经费,严格质量管理,确保工作进度,高质量完成年度调查监测工作。加强安全教育、保密管理和廉政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