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8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管理工作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内容如下:
一、坚守质量诚信,倡导优质优价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贯穿整个工程建设全过程,是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是防止不合格建材产品用于工程建设的有效屏障,是评价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对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起到重要作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遵循科学、规范、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遏制低价恶性竞争,倡导优质优价,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切实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一)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制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进行委托,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二)明确检测费用列支。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要求,在编制建设工程概预算时合理核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单独列支,专项用于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不得挪作他用,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
(三)择优选用检测机构。建设单位应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按照优质优价、优质优先的原则,依法将工程择优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招标评分标准应以人员配备、工程业绩、综合实力等商务部分为主,检测费用报价为辅设定分值比重。
(四)依法签订检测合同。建设单位应与检测机构签订检测委托合同,委托的检测项目、参数和数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不得与检测机构签订阴阳合同。在合同中应根据服务范围、工程量、检测项目、工期及质量要求等合理确定检测费用,并强化规范检测人员检测行为、提高检测质量等内容,同时明确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五)加强全过程跟踪管理。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现场检测实施前三天,建设单位需将检测计划(含检测部位、检测点、检测数量等)报送至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应按要求对工程质量检测活动进行见证,并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按照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开展检测,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六)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示范作用。具有政府投资或部分政府投资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履行示范引领的责任和担当,树立优质优价、优质优先的理念,模范遵守工程质量检测相关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工程质量检测资金,积极发挥先锋示范作用,促进工程检测市场健康发展。
三、从严压实检测机构主体责任
(一)依法承揽检测业务。检测机构不得以恶意低价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承揽业务。严禁承接业务后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检测工作质量的行为。
(二)规范开展检测活动。检测机构不得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工程质量检测业务,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加强重点环节管理。检测机构应加强检测人员及其检测活动的管理,对现场工程实体检测应事前编制检测方案,并严格按照经确认的检测方法标准和检测方案实施检测工作。应规范记录及电子数据管理,保证检测结果可追溯,检测原始记录应记录检测时段(时刻)信息,主要检测设备运行记录应有对应检测样品编号和检测时段(时刻)信息(检测数据已自动采集的检测项目除外),原始电子数据应单独建档,分类保存,保存期限同纸质版原始记录。
(四)强化信用建设。检测机构应加强诚信经营、强化信用意识,学习掌握检测信用管理相关规定,不断优化完善企业内控管理制度,严格按要求执行我市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信用管理文件,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四、实施差异化监管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原则,以信用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重点核查为手段,加大对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日常监管力度。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差异化监管参考费用标准为基准,根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取费等情况,对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涉及的合同双方实施分级差异化监管,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总站牵头制定并实施。
五、加强行业自律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质量检测行业自律管理机制,制定实施质量检测行业自律公约,引导检测机构理性参与市场竞争。加强行业信息动态收集和监管,对违反行业自律公约的检测机构予以通报,并对发现、掌握的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纳入重点监管,共同维护质量检测行业健康发展环境。
六、有关要求
市住房城乡建委统筹全市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管理工作,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对各区县开展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监管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加强制度保障,强化督查问效,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和信息反馈机制,切实推动我市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员,加强对辖区内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管。应及时依法依规查处有关单位及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并报送市住房城乡建委纳入信用记录,对恶意低价竞争、出具虚假检测数据或检测报告、超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抄送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遵守工程质量检测相关法规制度,执行各级主管部门管理规定,并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和执业行为,提升工程质量检测服务质量,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