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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3〕79号

微信用户5603实施监督 2023-06-20 20:59:46 2146阅读

2023年6月12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为落实《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扎实推进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切实加快矿业权出让进度,提升矿产资源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能力,现就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工作通知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内容如下。


一、高度重视矿业权出让工作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落实矿产资源规划,加强矿业权出让,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山东地矿六队重要回信精神、深入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提高我省矿产资源供给保障能力的重要举措。

2021年以来,自然资源督察反馈我省部分市、县(市、区)存在不按规定公示矿业权出让信息、不在政府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矿业权竞争出让、违规扩大矿业权协议出让范围等问题,亟需在今后的矿业权出让管理工作中举一反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切实杜绝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以扎实推进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抓手,以合理有序投放砂石采矿权、稳定市场供应为重点,将矿业权出让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落实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经费保障,规范工作流程,确保依法依规推进矿业权出让,顺利完成年度出让任务。


二、强化矿业权出让管理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结合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严格执行《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山东省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鲁自然资规〔2020〕6号)等文件规定,健全完善本辖区矿业权出让制度,严格落实矿产资源规划,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切实规范矿业权出让交易行为,杜绝违规出让问题发生。


(一)严格执行规划管控。严格落实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管理制度,一个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只设一个探矿权或采矿权,存在以下情形的一律不得组织矿业权出让:

1.拟设矿业权未纳入勘查开采规划区块;

2.拟设矿业权不符合开采规模和生态环境准入等要求;

3.拟设采矿权与规划区块主矿种不一致;

4.其他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情形。


(二)扎实做好矿业权出让前期工作。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让工作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和内部相关科室健全联合踏勘和联合审查机制。严格落实“三区三线”以及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公益林、水源地、文物保护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空间管控要求,对禁止区严格落实空间避让,对限制区明确管控要求,合理划定拟出让范围,避免出现违反各类禁止或限制勘查开采规定设置矿业权、以山脊线划界等造成开采后遗留残山残坡、产生矿业权纠纷等问题。在此基础上,加强矿产资源储量核实、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等出让前期准备工作。


(三)积极推进“净矿”工作。落实“净矿”出让工作要求,在出让前明确用地(林、草)、用海、环保、水保、安全等涉矿手续办理条件要求,切实做好与用地用海用林用草等审批事项的衔接,避免后续出现禁止性障碍。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合理安排重大采矿项目新增用地的布局、规模和时序,对重大采矿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和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作出空间安排。认真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号)要求,依法依规组织做好采矿项目用地手续办理相关工作,保障拟出让矿业权合理用地需求。指导妥善做好拟出让范围内地上附着物、电力设施、道路、历史遗留资产等处置工作,切实解决出让后“进场难、开工难”等问题。


(四)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对新设矿业权,除国家和省规定可协议出让的情形外,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竞争出让,杜绝超范围协议出让。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的,应当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中进行,严禁暗箱操作、私下交易。出让工作不得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规定,不得在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设置矿业权市场准入违规限制性条件,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在下列平台同时发布出让公告、公示成交结果:

1.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2.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3.交易平台网站、交易大厅;

4.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方式。


(五)有序推进砂石采矿权出让。加强砂石类矿产品价格和矿业权市场监测工作,做好辖区内砂石资源供需形势预测分析,科学制定砂石资源年度出让计划,有效保障市场需求。既要防止“供不应求”带来的需求紧张、价格疯涨,更要防止“供大于求”引起的供给过剩、无序竞争,有序推进砂石采矿权出让工作。积极探索实施砂石矿山终了效果管控,统筹资源开发、生态保护修复和土地复垦,合理确定开发方式和修复模式,将绿色矿山建设和终了效果管控要求纳入采矿权出让公告,并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绿色矿山创建要求和违约责任,强化前置管理和过程管控,有效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成效。


三、其他要求


(一)落实年度出让计划。要按照2023年度矿业权出让计划,逐一明确工作流程、工作要求、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加强出让工作全过程监管,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出让工作完成后,及时总结工作经验,逐步健全完善出让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二)做好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要对矿业权出让全过程信息依法公开,接受市场主体、社会公众等对矿业权出让活动的监督,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三)强化舆情管控。针对投放矿业权可能会引发的舆情问题,在开展出让前应制定舆情管理预案,明确舆情处置程序,及时应对可能的突发舆情和问题。

(四)定期报送工作进展。请各市于每月25日前报送矿业权出让计划进展情况(附件)。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和遇到的典型问题,要及时报告。


联系人:张宝方,0531-51791187,51791184(传真);电子邮箱:sdskgc@shandong.cn。


附件:

市2023年度矿业权出让计划进展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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