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推动建造方式绿色转型,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强化全区城镇新建建筑外墙保温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促进全区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建筑节能产业和技术发展实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广应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实施方案》内建办〔2023〕109 号。
内蒙古自治区推广应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依法推进全区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应用,确保完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1〕21号)中“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任务目标,现就做好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以下简称“一体化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节约资源、提质增效为目标,以推广应用一体化技术为抓手,推动建造方式绿色转型,促进建筑绿色低碳发展。
二、任务目标
第一阶段:到2023年底,各盟市城镇新建建筑采用一体化技术项目占比达到15%以上。
第二阶段:到2024年底,各盟市城镇新建建筑采用一体化技术项目占比达到20%以上。
第三阶段:到2025年底,各盟市城镇新建建筑采用一体化技术项目占比达到30%以上。一体化技术基本成熟,供应体系基本完备,为全面推广应用奠定基础。
三、工作措施
(一)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发包制度,对采用一体化技术的工程项目委托设计单位在外保温系统设计中采用一体化技术,切实加强设计、施工、检测、验收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对一体化材料和体系功能进行检测,不得违规减少委托检测项目和数量。
(二)设计单位对采用一体化技术的工程项目,按相关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在设计文件中明确一体化技术的各项性能指标及工程质量验收要求,施工图中应有相关节点构造详图。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对采用一体化技术的工程项目,按相关设计标准进行审查,对审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四)施工单位对采用一体化技术的工程项目编制施工方案,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进行施工,加强过程控制,确保施工质量。
(五)监理单位对采用一体化技术的工程项目,在一体化技术相关组成材料进场时,查验技术体系性能认定证明文件及相关组成材料的类型、型号、合格证、生产日期和型式检验报告等是否符合规范及要求,确保进场产品合格。严格执行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加强一体化体系实体功能检测见证,严格落实工程关键工序旁站和平行检验制度。
(六)检测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对采用一体化技术的工程项目进行一体化体系及配套材料性能指标检测,并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负责,不得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广应用一体化技术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本地区推广应用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抓好任务落实。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加强规划布局。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切实做好一体化技术推广应用的规划和布局,防止一哄而上,避免市场垄断,同时积极培育全产业链基地,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一体化技术的筛选和推广应用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一体化技术相关政策和典型经验,提升一体化技术在工程建设领域的认知度。加强对应用一体化技术的设计、审图、施工安装、监理、监督等人员的专项培训,有计划地开展标准宣贯、技术交流、现场观摩,提高从业人员应用一体化技术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合作交流。鼓励有关高校、科研机构、相关企业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科研攻关,研究开发适宜我区的一体化技术,不断丰富我区一体化技术支撑体系。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一体化技术项目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等各环节的过程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项目符合规范要求、质量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