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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补充耕地项目“大起底”专项核查整改工作方案

天涯实施监督 2023-06-05 15:02:10 1412阅读

2023年6月2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为进一步压实市县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结合自然资源部通报耕地保护督察发现的违法违规重大典型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我省已入库补充耕地项目数量真实、质量可靠,印发《安徽省补充耕地项目“大起底”专项核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自然资耕函〔2023〕80号。

结合历年卫星遥感影像、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等数据成果,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方式,对2021年1月以来入库(新版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的补充耕地项目,逐项目、逐地块核查,摸清问题底数,建立问题排查清单,结合实际制定分类处置方案,依法依规、分类有序进行整改。


全省补充耕地项目“大起底”专项核查整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压实市县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结合自然资源部通报耕地保护督察发现的违法违规重大典型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我省已入库补充耕地项目数量真实、质量可靠,现就做好全省补充耕地项目“大起底”专项核查整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历年卫星遥感影像、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等数据成果,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方式,对2021年1月以来入库(新版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的补充耕地项目,逐项目、逐地块核查,摸清问题底数,建立问题排查清单,结合实际制定分类处置方案,依法依规、分类有序进行整改。


二、核查方式

核查采用县级自查、市级复查、省级核查的方式开展。

(一)县级自查。各县(市、区)采取内外业结合的方式,逐项目、逐图斑核查项目地类和系统照片的真实性,形成问题排查清单和分类处置方案,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复核。

(二)市级复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后,汇总形成各市自查报告、问题排查清单和处置方案,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三)省级核查。省级核查工作同步开展,通过卫星影像及相关数据资料对比分析识别疑似问题地块,形成疑似问题项目清单并下发,市县结合自查问题图斑开展调查核实举证。省级同时在监管系统中对疑似问题项目所有地块照片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三、核查内容


(一)内业核查


1.卫星影像复核

通过不同时相、不同季节卫星影像进行比对,判断补充耕地地块是否存在“非农化”“非粮化”“水田返旱”和撂荒等情况,确定疑似问题地块清单。


2.照片复核

(1)照片是否为翻拍,有无水印、白边、黑影、反光等情况。

(2)同一地块不同站立点或方位角的照片是否相雷同或相似。

(3)同一项目不同地块的照片是否雷同或相似。

(4)同一项目同一天拍摄的照片反映的天气等照片背景或色系等情况是否一致。

(5)其他涉嫌照片造假的情形。


(二)外业核查

根据内业疑似问题地块清单,开展外业核查工作,形成排查清单,结合实际制定处置方案。


四、时间安排


(一)县级自查、市级复核阶段(2023年7月底前)。

各县(市、区)于6月底前完成自查,形成问题排查清单和处置方案,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市7月底前完成复查,形成市级复查报告、问题排查清单和分类处置方案报省自然资源厅。


(二)省级核查阶段(2023年10月底前)

1.2023年7月底前,完成第一批10个县(市)的核查工作,核查对象:萧县、颍上县、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定远县、霍邱县、霍山县、岳西县、祁门县。

2.2023年8月底前,完成第二批20个县(市、区)的核查工作,核查对象:广德市、宿松县、濉溪县、砀山县、蒙城县、五河县、临泉县、寿县、凤台县、长丰县、明光市、金寨县、当涂县、南陵县、宣州区、枞阳县、义安区、东至县、怀宁县、歙县。

3.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其他县(市、区)项目核查工作。


(三)整改阶段(2023年12月底前)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自查情况和省市反馈结果,开展问题项目整改。入库地类为水田的问题项目,务必于8月底前种植水生作物,达到水田认定标准,否则将核减相应水田规模指标。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县级整改后的情况进行实地复核,并将整改复核情况报送省厅。省厅将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卫星影像对地方上报的整改成果进行核实,对发现的疑似照片造假等问题项目进行严肃调查处理,对无法整改的项目核减相应指标。


五、组织保障


(一)压实主体责任。开展补充耕地项目“大起底”专项核查整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对耕地保护工作要求、推进耕地保护督察发现违法违规重大典型问题整改的具体行动,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核查整改工作,压茬推进、务求实效。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确保填报数据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县级上报数据和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二)强化统筹协调。厅耕地保护监督处负责统筹开展全省核查工作,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负责采购相关技术服务完成复核,并对疑似问题项目开展调查核实。省自然资源信息中心负责补充耕地项目矢量数据等基础数据的维护与支撑。自然资源安徽省卫星应用技术中心负责提供2021年以来分季度高清卫星正射影像图。


(三)强化结果运用。省厅将对本次“大起底”专项核查情况进行通报,经复核确认弄虚作假虚增耕地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以案示警。对问题多、整改慢的市县进行约谈,对整改不到位的市县冻结补充耕地指标库直至整改达标。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以本次“大起底”专项核查工作为起点,严要求、强措施,全面提升补充耕地项目管理水平。


联络人:厅耕地保护监督处,梁骏,0551-62553138;

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金磊,0551-66506223


附件:

1.XX 市(县、区)补充耕地项目“大起底”专项核查问题排查情况报告(参考模板)

2.XX 市(县、区)补充耕地项目“大起底”专项核查问题排查清单


附件1


XX 市(县、区)补充耕地项目“大起底”专项核查问题排查情况报告

(参考模板)


一、基本情况

我市(县、区)共纳入排查范围的补充耕地项目共计X 个,图斑数量共计X个,补充耕地面积共计X公顷,其中旱地X公顷,水田X公顷。经排查,共涉及问题项目X个,问题图斑X个,涉及旱地面积X公顷,水田面积X公顷。疑似照片造假项目X个,疑似问题照片X张。


二、 排查整改开展情况


三、 分类处置措施及时序安排


2023年X月XX日


附件2         


XX 市(县、区)补充耕地项目“大起底” 专项核查问题排查清单


  


注:1.二级地类填写:“旱地”“水田”;

  2.地块现状:据实描述;

  3.问题类型填写:“照片不实”“非粮化”“非农化”“水田返旱”“撂荒”“其他”(需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4.整改措施:“恢复地类和种植属性”“核减地块指标”等;

  5.整改时限:“**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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