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0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根据《海南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制定了《海南省城乡自建房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海南省城乡自建房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海南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本省自建房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吸取事故教训,采取切实措施,制度化常态化开展全省城乡自建房(以下简称自建房)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遏制自建房施工安全事故多发态势,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工作
(一)排查建立责任体系和健全自建房安全管理机制情况。
按照市县主导、乡镇(街道办)主责、户主主体的原则,各市县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完善自建房施工安全常态化管理和自建房建设长效管理机制。重点排查:
1.市县政府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对本行政区域内自建房规划建设实行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是否建立健全市县自建房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在机构建设、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上予以保障,全面落实自建房建设管理责任。
2.部门责任落实情况。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是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全面落实自建房质量安全建设行为的监督检查指导。
3.乡镇政府(街道办)责任落实情况。根据“谁审批,谁监管”要求,依托既有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充实技术力量,建立自建房台账,全面落实自建房批后监管职责。是否建立自建房施工安全巡查和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建房户予以改正,对存在违反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的予以劝导或制止。鼓励乡镇政府(街道办)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加强自建房建设管理力量。
4.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责任落实情况。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在乡镇政府(街道办)指导下参与自建房建设管理,每一行政村设立一名有偿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员,履行巡查、报告、劝阻、指导责任。
5.建立自建房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情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自建房的施工质量安全,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否监管到位;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自建房,施工质量安全由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监管,是否监管到位。乡镇行政综合执法部门是否严格管控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二)深入开展自建房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各市县要结合《海南省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专项推进实施方案》(琼建村〔2023〕79号),立即组织开展自建房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触电事故等为重点,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置各类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告知并指导督促做好闭环整改。二是结合农房规划报建,检查农户建房设计图纸是否由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盖章,是否安全可靠。三是检查有关部门是否指导建房农户与工匠签订房屋施工合同(或协议书),双方均签订安全施工承诺书,发放《海南省农民自建质量安全须知》等资料,指导农民科学安全建房。四是检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是否协助管理,检查提醒建房农户和工匠依规划按图纸和技术规范标准建房,落实安全措施,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解决。
(三)建立自建房施工安全事故约谈制度。各市县要加强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遏制自建房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加强对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建立约谈制度,对发生2起自建房安全事故的市县,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领导约谈市县政府分管领导、住建局主要负责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并全省通报批评;发生3次及以上自建房安全事故的市县,提请省政府领导约谈市县政府主要领导。对自建房多次出现亡人安全事故,经核查,市县和乡镇没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指导、检查、培训不到位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依规提请当地纪检监察部门问责相关人员,必要时提请省纪委问责。
(四)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管理。各市县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工作,提高乡村建设工匠技术水平和质量安全意识。要指导建房户与乡村建设工匠签订自建房建设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质量安全责任义务。推动建立农房建设管理“工匠责任制”,鼓励乡村建设工匠组建施工班组、专业合作社等实体机构承揽农房建设业务。
(五)加大自建房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各市县要采取宣传栏、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乡村振兴电视夜校、“961017”乡村振兴服务热线作用,加强自建房安全知识的普及与宣传教育,做好住建部《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和省住建厅《海南省农民自建质量安全须知》等资料的发放,特别是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将资料发放到每一个建房户,增强农民建房的质量安全意识,提高自建房建设安全水平。
三、时间安排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底前)。各市县要结合实际制定印发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细化明确重点检查事项,检查巡查频次等,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切实将方案要求传达到乡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层层落实责任,抓好自建房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专项整治阶段(2023年6月中旬至11月底)。各市县要建立健全自建房安全监管机制,明确责任体系,指导乡镇(街道办)、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开展自建房专项整治,建立在建自建房台账,明确底数;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强化闭环整改。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各市县要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署推动。各市县要高度重视自建房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明确负责同志牵头抓总,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鼓励采取购买服务或专家服务指导等方式开展自建房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完善工作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建立调度通报、重点约谈、常态化督导检查等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掌握各市县自建房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整治进展情况,不定期派出督导组开展实地调研和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三)做好信息报送。自建房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周报告制度。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指定专人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于2023年5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于5月26起每周五将《XX市县自建房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周报》(附件)、12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人:吴道福,联系电话65238205,电子邮箱:czjsc_szjt@hainan.gov.cn。
附件:XX市县自建房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周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3年5月22日印发
附件
XX市县自建房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周报
一、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本周累计在建XX栋、已报建XX栋,其中本周新增在建XX栋、已报建XX栋;本周累计竣工XX栋,其中新增竣工XX栋。
本周巡查XX次、抽查XX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XX栋,督促整改XX栋;累计巡查XX次、抽查XX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XX栋,督促整改XX栋。
其它工作亮点:包括工作经验方法、出台政策等
二、安全事故情况
本周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XX起,死亡XX人,重伤XX 人。累计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XX起,死亡XX人,重伤XX 人。
三、在建自建房施工质量安全检查情况表
XX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