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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范实施及经验推广的指导意见》内自然资字〔2023〕164号

规划小兵实施监督 2023-05-22 17:52:39 2227阅读

2023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为落实自治区领导在《关于扎赉特旗新民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情况的报告》上的批示要求,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管理,有效推广各地典型经验和做法,助力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自治区有关工作要求,坚持严守底线、保护优先和尊重意愿、保障权益的原则,立足自治区资源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布局,切实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充分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依法保障农民土地合法权益和农村建设用地需求,以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城乡布局、促进绿色发展为目标,依法依规稳妥推进,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发挥增减挂钩政策的积极作用。


二、推广类型


增减挂钩项目可按三种模式进行推广:


(一)整村搬迁模式。该模式有利于改善农村居住环境,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乡村产业发展,但实施周期长,前期须征得村民同意,亩均投资成本高,适宜在符合跨省调剂条件的16个旗县范围内推广。


(二)易地扶贫搬迁模式。该模式搬迁安置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或生态移民时已完成,实施周期短,投资成本低,需严格对照项目区立项选址条件确定可实施的项目区,适宜在我区其它87个区内指标交易旗县(市、区)范围内推广。


(三)农村集体采矿用地模式。该模式对废弃的农村集体采矿用地作为增减挂钩项目复垦区,不涉及搬迁安置,拆除工作量小,需确定农村集体采矿用地的合法来源,可在全区103个旗县(市、区)范围内推广。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高位推动项目实施。各地要把增减挂钩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要发展战略、重点民生工程来抓。从调研经验来看,各旗县(市、区)政府成立工作专班、选派旗县级领导干部驻点现场指挥、抽调专业干部驻点办公等典型做法全面保障了增减挂钩项目顺利实施,可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学习。


(二)统筹谋划布局,扎实开展前期工作。紧紧围绕村庄规划编制,加强规划引领,充分考虑当地自然条件、土地利用现状、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特色等,合理规划农业生产、村庄建设、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等用地布局,统筹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空心村、低效建设用地复垦。黄河滩区居民搬迁后原有宅基地可依据《黄河内蒙古段滩区居民迁建规划(修编)》,在充分论证原有宅基地合法来源的基础上纳入增减挂钩项目进行复垦及区内指标交易等。


(三)尊重农牧民意愿,将群众利益放在首位。要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尊重农村牧区风俗习惯,保留乡村风貌,不得通过压减新建居住区规模的方式来追求多增节余指标,更不能盲目建高楼,强迫农牧民住高楼。通过电视、报纸、自媒体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力度,调动农牧民参与的积极性。


(四)推动安置区基础设施与产业建设融合,激发乡村发展潜力。坚持产村融合、产居互补、安居与发展并重的原则,同步谋划、优化种植业和养殖业发展。对采取集中安置的项目区,要合理配置幸福院、集中养殖区、活动中心、休闲健身广场、中心宴会厅、粮食仓储等基础设施,尊重农民原有生活方式,提升农村生活品质,改善乡村生活环境。强化中心城镇对农村安置区后续产业的辐射带动能力,推动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促进更多要素向农村安置区集聚,形成人才、土地、资金汇聚的良性循环,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五)完善多层级收益分配机制,规范使用交易资金。增减挂钩指标交易资金要统筹用于支持实施补充耕地和增减挂钩项目建设及后续管护、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各地要建立健全旗县(市、区)、乡镇(苏木)、嘎查村三级收益分配机制,足额保障拆旧区复垦后期管护资金,确保拆旧区复垦农用地可长期稳定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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