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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全区农村牧区房屋质量安全和 品质提升行动方案》内建村〔2023〕91 号

天涯实施监督 2023-05-18 16:32:10 1867阅读

2023年5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专项推进方案的通知》(建村〔2022〕81号)要求,保障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农房品质,改善农牧民住房条件,我厅制定了《2023年全区农村牧区房屋质量安全和品质提升行动方案》,现印发给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全区农村牧区房屋质量安全和品质提升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障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农房品质,改善农牧民住房条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专项推进方案的通知》(建村〔2022〕81号)要求,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风险防范意识,围绕“保基本、守底线、提品质、强培育”四条主线,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推进现代宜居农房建设、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育和管理四个方面,全面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农房功能品质,进一步增强农牧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推进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一是继续完善动态监测机制。利用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对象摸排和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成果,结合已有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数据,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借鉴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工作经验,做到精准到户,动态掌握六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状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存量危房纳入改造范围。申报年度计划任务须依托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同步填报农户身份、对象类别、房屋安全性鉴定或抗震鉴定报告、现状照片等信息档案。二是继续实施危房改造。按照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要求,会同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及时支持符合条件的对象实施改造,强化危房改造全过程监管,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严格执行竣工验收管理。确保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全部开工,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三是持续推进节能改造和抗震改造。持续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过程中,鼓励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和抗震改造。加强住房的保温隔热效果,降低能耗,提高农房节能水平。在7度及以上设防地区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引导农牧户因地制宜选择重建、加固等方式进行抗震改造,逐步探索装配式钢结构房屋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应用,提高农房的抗震能力。四是强化绩效管理和考核评估。紧紧围绕年度计划任务,加强目标绩效管理和过程监督,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细化工作措施,紧盯工程进度、建设质量和资金执行率,加强绩效考核成果运用。

(二)持续推进农村牧区房屋安全隐患整治。一是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在完成安全性评定(鉴定)工作和整治措施的基础上,积极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2023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牧区房屋安全隐患整治。二是完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细化整治措施,实行销号制度,做到“一户一档”“一户一策”,实现整治措施和整治成效可查可考。

(三)积极开展现代宜居农房建设试点示范。一是整体提升农房设计水平。坚持先设计后建造的原则,统筹主房、辅房、院落等功能,合理调配空间布局。适应农牧民现代生活需要,推动配置水暖厨卫等设施。新建农房的地基基础、结构形式、墙体厚度、建筑构造等要满足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要求。鼓励编制符合安全要求及农牧民生活习惯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突出风貌特色和使用功能,免费提供农牧户参考。二是稳步提高农房建筑品质。深入推进农村牧区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工作,引导农牧民使用正规施工图纸建设房屋,切实抓好农村牧区房屋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农牧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支持有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同步实施无障碍改造。结合《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住宅庭院设计图集》,因地制宜推广“功能现代、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风貌协调”的现代宜居农房,全面提升农房现代化水平。三是着力抓好试点示范。以提高农房质量安全,完善农房功能为主攻方向,继续推进自治区22个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试点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为农房质量安全和品质提升工作提供实际案例参考,在全区推广应用。

(四)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育和管理。一是切实提高乡村建设工匠专业技能。采取编印培训教材、聘请专家录制教学视频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系统培训建筑识图、施工技术和质量安全等建筑知识,切实提高乡村建设工匠从业水平和施工技能,保障农村牧区住房建设质量安全。二是逐步建立乡村建设工匠名册管理制度。结合“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活动,将提升“乡村建设带头工匠”专业技能和综合素养作为保障农房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不断提升农房建设水平,逐步建立乡村建设工匠名册管理制度。探索开展乡村建设工匠信用评价,推动建立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工匠责任制”。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引导农牧民选择技术水平高、诚信守法的优秀乡村建设工匠提供建设房屋服务。

(五)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一是做好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在村镇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完成第六批中国传统村落挂牌工作。积极推动中国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指导各地科学合理地对镇村历史文化资源开展普查、保护和开发利用。实现传统村落的有效保护利用和可持续发展。二是持续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抓紧完善并印发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方案。在工作方案基础上,结合农牧民生产生活需要,编制并印发县域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规划。各示范县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和保护利用规划有序组织实施示范工作。加强对示范工作的业务指导,按要求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建设,打造“百里不同风、十里不同俗”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区。三是积极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情况评估。全面掌握保护状况,完善传统村落调查认定、评估和警示退出。以农房和村庄建设、乡村风貌保护提升等为载体,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盟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农房建设的重要性,各地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担负责任,细化具体措施,落实工作要求,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形成工作合力,做好农村牧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危房改造等工作。

(二)强化调研督导。深入基层走访调研,总结提练好经验好做法,在实践中进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根源,研究制定相应改进措施。严格落实信息公开等制度,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督指导,保障工程质量。层层压实责任,加大督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指出、跟踪督办、限期整改,形成工作闭环。

(三)做好信息共享。充分运用全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和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将排查整治和危房改造相关情况录入系统,确保过程真实、结果准确、数据完整。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及时获取信息,为房屋质量安全和品质提升提供数据支撑。

(四)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深入开展农村牧区房屋质量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牧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普及农房设计和建设相关知识。及时总结农房建设工作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工作成效、典型案例、创新做法,加强舆论引导,推进示范引领,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营造全社会关注、重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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