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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23年卫片执法工作方案

天涯法规政策 2023-05-16 17:39:42 1489阅读

2023年5月15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6号,结合安徽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安徽省2023年卫片执法工作方案》。


安徽省2023年卫片执法工作方案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6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卫片执法工作,督促各市县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发展和保护的关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非农建设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提高成果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对自然资源管理秩序特别是违法占用耕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进行评估,推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夯实国家粮食安全根基,助力安徽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重点

聚焦耕地保护,重点打击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有关规定,以及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新增非农建设行为;聚焦生态保护和能源资源安全,重点打击生态保护红线内违法违规采矿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严格防范以生态修复名义违法采矿、破坏耕地行为。


三、工作安排及时间

(一)图斑接收分发。省自然资源厅接收国家下发图斑后,24小时内分发至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并筛选比对、分类提取已审批图斑信息和疑似违法图斑信息,纳入安徽省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供各地核查参考。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48小时内分发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二)图斑核查判定。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新修订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每月10日前完成上一个月20日(含)前下发图斑的内外业核查,并在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2.0(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卫片执法模块填报图斑合法性判定结果。对“新增非农建设类”“年度内持续变化类”图斑优先核查填报,一般不得判定为“其他类”用地。对判定为违法占用耕地的,同时判定“是否属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对判定为违法的,后续查处整改情况在监管平台及时更新。

(三)成果审核纠正。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明确审核负责人分别牵头负责本级审核工作。省自然资源厅要根据《通知》要求,对市级上报成果严格审核。每月20日前,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县区上报的上一个月20日(含)下发图斑填报成果,组织全面审核并录入审核意见。对“新增非农建设类”“年度内持续变化类”图斑、拆除复耕图斑,要进行外业核实。对审核不通过的图斑,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通过监管平台退回,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于退回之日起15日内完成修正并逐级审核上报。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修正的,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实后可直接作出合法性判定并作为统计依据。对违法问题严重或卫片执法成果质量较差的县(市、区),省自然资源厅要组织有关市开展全面核查。省自然资源厅根据最终复核情况,分别计算市、县(市、区)日常差错率和年度差错率。

(四)组织问题整改。对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各市、县人民政府第一时间制定措施,组织整改,明确完成时限,经市级验收后对账销号。该拆除的必须拆除,该没收的必须没收,不得以罚款、补办手续取代拆除、没收;确需补办手续的,在查处落实到位后按规定完善用地手续。对核实为生态环境破坏、“非粮化”、违法占用河道管理范围或林地、自然保护地和风景名胜区等属于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10日内移交同级相关部门。省卫片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违法用地整改跟踪监管机制,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整改落实情况持续监管,对违法严重或整改不力的及时发函提醒,必要时开展约谈和督导通报。省自然资源厅对违法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的,冻结违法用地所在地储备库中的补充耕地指标,查处整改完成后解除冻结。

(五)实施奖惩措施。将卫片执法结果列为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考核、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节约集约用地、督查奖励等评估的重要指标。对日常卫片执法成果差错率较低、整改推进力度大、整改成果质量高的市,省卫片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将予以表扬;对年度实现“零差错”“零违法”以及被表扬2次以上的市、县(区),在相关考核评估中设置加分项;对年度原始违法用地面积(由小到大排序)后三名的市,分别按照300亩、200亩、100亩的标准,扣减该地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日常卫片执法成果差错率超限、整改进展缓慢、整改成果不实、无故不按时上报成果的市,省卫片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将予以通报;对年度违法占用耕地问题突出的地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开展警示约谈和问责工作。

(六)年度分析评估。各市、县定期对卫片执法成果开展形势评估,分析成因,提出改进措施。2023年7月20日前,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6月20日前下发的所有卫片执法数据填报审核和修正上报,对上半年违法问题较多或卫片执法成果质量较差的地区,督促整改纠正。2024年2月18日前,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年度成果审核和修正上报。2月29日前,省自然资源厅形成全省年度卫片执法工作成果和报告报自然资源部。省政府按年度依据市级上报成果,综合省、市级审核情况,综合评估各地区自然资源管理秩序。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卫片执法工作是落实耕地保护的重要手段,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督促各级、各相关部门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组织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加强人员、经费保障。各级发展改革、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卫片执法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与相关考核评价、评估问责等工作的衔接,形成闭环管理,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尽快消化存量问题。为提高工作质效,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加强技术支撑,辅助开展图斑核实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源头防范。各级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源头严防观念,将问题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进一步拓展违法违规问题发现、制止、纠正手段,充分发挥乡镇“前哨”作用,从源头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各级发展改革、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强项目建设前期谋划,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监督指导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取得用地手续后方可建设,严禁出现“先上车再补票”“先违法再纠正”的现象。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各相关执法部门要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超常规举措遏制新增非农建设违法占用耕地问题,通过直接立案、挂牌督办等方式,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对被动发现、整改缓慢的,被通报或督办的典型案件,要依法顶格处理。要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纪法衔接,既要坚决查处问题本身,也要坚决惩治问题背后的责任、腐败和作风问题。对领导班子、党员或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送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进一步提高成果质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是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的主体,对判定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履行全面审核责任,提高成果质量;省自然资源厅要进一步优化省级核查技术支撑工作,严格审核把关。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明确正式工作人员负责卫片执法工作,不断加强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卫片执法各环节人员能力水平。要坚守底线,实事求是,严格图斑合法性判定,坚决杜绝明知故犯、谎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行为。统筹做好土地卫片执法与国土变更调查、耕地卫片监督等工作衔接,减少重复工作,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附件1:

安徽省卫片执法成果差错率计算规则


省自然资源厅对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报的卫片执法图斑相关信息进行内外业抽查,根据最终的认定结果,分别计算日常差错率和年度差错率。省自然资源厅外业核查发现地方合法性判定错误或虚假整改的地块,直接纳入年度差错率计算。


一、日常差错率

日常差错率按季度分市、县(市、区)计算。

计算方法:最终认定为明显填报不合理的地块涉及耕地面积,占该地区所有应填报地块涉及耕地面积的比例,比例超过10%的,认为该地区差错率超限。


二、年度差错率

年度差错率按年度分市计算,下面两项中满足任意一项的,认为年度差错率超限。

计算方法:

1. 省级最终认定为明显填报不合理的地块涉及耕地面积,占该市所有应填报地块涉及耕地面积的比例超过10%的。

2. 省级最终认定季度差错率超限的县(市、区)个次,占该市行政区划(以民政部门公布的最新县级行政区划为准)总个次的比例超过10%。


附件2:

安徽省卫片执法警示约谈和问责规则


国家对省、市、县(区)土地管理秩序评估、核实问责条件时,按《通知》执行。2023年12月31日后下发的年度各类补充(漏)图斑,纳入下一年度监管工作范围。经核实判定为新增非农建设违法占用耕地的,追加纳入2023年度问责比例计算。


一、省级警示约谈和问责评估时考虑因素及计算方法

评估各地区土地管理秩序、核实问责条件时,按照“源头防范、突出重点、鼓励整改”的原则,对核实发现的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情况进行统计计算。

1. 对于“已补办完善用地手续”(包括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式补办手续,并在系统中勾选“其他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只扣分子不扣分母。

2. 对于“已拆除复耕到位”且经验收通过的,分子分母同时扣除。

3. 对于省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以国家部委或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的立项文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清单为准)违法用地,分子分母均不扣除。

4. 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违法用地等不予扣减。

5. 对于“存量建设用地违法”“农业项目破坏耕地(基本农田)”,分子分母均不计入。


二、省级警示约谈、问责评估标准

在一个年度内,以各市上报的监管平台数据为基础,结合省级、市级审核情况,按照卫片执法有关政策因素,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纳入省级警示约谈、问责范围:


(一)警示约谈标准。

1. 整改前新增非农建设违法占用耕地总面积为全省设区市平均值2倍以上且在全省排第一名的市和为全省县级平均值2倍以上且排前两名的县(市、区)。

2. 整改后新增非农建设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未达到15%,但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已超过100亩的市或超过30亩的县(市、区)。

3. 矿产卫片中,扣除年度内已经查处整改到位的,非法采矿宗数在全省排第一名且有3宗以上的市和有2宗以上的县(市、区)。

4. 在卫片执法成果差错率较高或在整改中弄虚作假的县(市、区),审核把关不严的市。

5. 新增非农建设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较大、整改率低于60%且排最后一名的市和后三名的县(市、区)。

6. 连续三年下发的矿产卫片执法图斑仍存在违法行为的县(市、区)。


(二)问责标准。

在一个年度内,以各市上报的年度卫片执法成果为基础,结合省级、市级审核情况和年度补充图斑核查情况,综合考虑卫片执法有关政策因素,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提出问责建议:

1. 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且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之和达到500亩以上的设区市;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且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之和达到100亩以上的县(市、区)。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2. 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3. 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

4. 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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