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7日,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为深入推进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方式转变,推进国防动员系统简政放权,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对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人民防空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鲁防发〔2018〕3号)进行了修订,形成《关于调整人民防空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关于调整人民防空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人民防空建设审批事项的通知》(国人防〔2014〕235号)等规定,现将人民防空建设项目审批权限作如下调整:
省级、市级人防指挥所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单建人防工程、疏散基地、教育训练基地,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审批。
上述以外的单建式人防工程、人防指挥所由设区市人防主管部门审批;疏散基地和教育训练基地的审批方式和审批权限由设区市人防主管部门确定。
本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4月30日。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18年4月23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人民防空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鲁防发〔2018〕3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 月 日